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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會籲選立案老人福利機構 服務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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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二十一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官吳政學今天表示,有鑑於台灣老年人口已200多萬人,近期抽查全台163家老人福利機構發現,仍有未立案及護理人員掛人頭等6類問題存在,呼籲消費者選擇立案機構,服務較有保障。

吳政學說,統計顯示,至2007年3月底,台灣65 歲以上老年人口達229萬8000餘人,占總人口數10.05% ;失能老人占老人人口數9.7%,推估約22萬2000餘人。

基於社會人口老化,應運而生的相關需求,消保會共查核163家老人福利機構;其中台北市、高雄市各10家、台北縣13家、桃園縣17家、新竹縣5家、台南縣9家、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各1家、其他16縣市各6家。

結果顯示,有11家老人福利機構未立案;含台北市1家、台北縣2家(1家已補立案)、宜蘭縣5家、苗栗縣1家、嘉義縣1家、屏東縣1家及台東縣1家。

其次,有30家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人員不合格;依設立標準規定,機構應隨時保持至少1位護理人員值班,但是仍有部分機構護理人員人數不足、或無、或不在班、或有掛人頭問題存在。

第三,有20家老人福利機構的法人基金或營運保證金不合格。

第四,環境設施存有疑慮。例如無障礙環境設施不足(扶手及門檻)10家,寢室及浴廁未設有緊急呼叫設備、緊急按鈕或故障有24家等,對老人影響甚大。

第五,建管方面有4家的疏散路線或緊急出口不合格;2家安全門、樓梯通道阻塞;消防方面:7家未申報消防檢修或公安檢查簽證,9家未定期防災演練。

第六,生活專業服務及權益保障方面,出現的問題計有13家沒有每天定時做翻身服務、定期身體清潔服務及晨間護理記錄,9家無入院及安養護作業流程等。

吳政學表示,除了加強督導地方政府改善上述問題,仍呼籲消費者優先選擇有立案的老人福利機構,決定前也要實地訪視,並要訂定合理的安養契約,之後也要時常探視,才能確保老人家受到合格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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