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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家律師:辜家不願私生女恐嚇案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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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六日電)鄧香妹、張怡華母女被控向前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恐嚇取財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辜家委任律師宋耀明庭訊後表示,可以確認當時辜家全力確保恐嚇案不要曝光。至於出庭作證的前台泥副總經理莊惠鼎也證實,辜振甫認為名譽比生命還重要,生前極力保密。

宋耀明庭訊後受訪指出,辜家態度是鄧香妹不認罪,就依審判程式繼續進行,從今天莊惠鼎的證詞可以清楚看到,辜家全力確保「恐嚇案」情事不要曝光。

宋耀明說,鄧香妹今天突然提出電話錄音帶證據,似乎要證明莊惠鼎有參與取財案,但此事與鄧香妹恐嚇的事實無關。若鄧香妹的目的是要證明莊惠鼎被辜振甫授意,寫恐嚇信驚嚇自己,這在邏輯上也說不通。

莊惠鼎證實,辜振甫認為名譽比生命還重要,生前極力保密此事。

不過,在今天庭訊中,提出上訴的被告鄧香妹、張怡華認為,她們沒有恐嚇的故意與犯意,張怡華甚至當庭哭訴,當獲知辜振甫腎臟不好時,還替辜老點光明燈,甚至願意捐腎。

前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的婚外生女疑雲案,地院一審時,法醫研究所及台大醫院都作過 DNA鑑定,結果都證實張怡華並非辜振甫親生女兒。

當時法官以鄧氏母女明知辜振甫非張怡華生父,仍詐稱張怡華為辜振甫非婚生女,十多年來恐嚇取得辜家房產、現金等約兩億元,因此依恐嚇取財罪判鄧香妹有期徒刑五年,張怡華二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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