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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升格準直轄市將擴編為二十七個一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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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卞金峰台北縣十四日電)台北縣升格準直轄市,臺北縣政府人事室今天在縣務會議中提案修訂相關組織規程通過,將報請臺北縣議會查報後,報請考試院備查,完成升格後組織規模程序。未來,北縣將調整為二十七個一級機關及八十五個二級機關,原建設局分為經濟發展局及觀光旅遊局,另新增客家事務局等。

臺北縣政府人事室表示,修訂「臺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並依修正「臺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六 條第一項第十二款規定,臺北縣政府將設置二十七個一級機關及八十五個二級機關。

二十七個一級機關為縣政府秘書處、民政局、財政局、經濟發展局、觀光旅遊局、教育局、水利局、工務 局、農業局、城鄉發展局、社會局、地政局、勞工局、交通局、新聞處、法制局、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原住民行政局、主計處、人事處、政風處、客家事務局、環境保護局、文化局、衛生局、警察局及消防局。

北縣指出,新設「觀光旅遊局」,業務將由原建設 局「觀光技術課」、「觀光行銷課」及風管所移撥相關業務,統整臺北縣觀光計畫、產業管理及輔導等事項,臺北縣風景特定區管理所」則予以裁併。

臺北縣政府現有員額為四千零五十三人,升格準直轄市後最大員額數約一萬五千人,預留納編鄉鎮市公所 員額近四千人左右,以目前所列機關編制,未來將增編超過八千人以上(以上不含縣立醫院、教職員、及警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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