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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防檢局徵詢各界對瘦肉精解禁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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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十五日電)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將依行政程序法徵詢各界對解禁瘦肉精的意見,目前待修法的「動物用藥管理法」中不得使用、不得驗出瘦肉精的規定也名不符實。防檢局無奈地表示,衛生署已訂出豬、牛肌肉及肝、腎中的殘留標準,代表禁藥失去管制意義,「我們已經盡力了」。

衛生署昨天發布預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將先前被農委會列為禁止使用的動物用藥「培林」列入其中,並訂出殘留標準,豬、牛肌肉、脂肪可驗出殘留容許量為10ppb,豬、牛肝臟可驗出殘留標準為40ppb,豬、牛腎臟可驗出殘留標準為90ppb。

防檢局表示,依行政院衛生署8月10日召開「肉品中瘦肉精殘留管理研商會議」,與會專家學者建議,就文獻報告及各國使用狀況評估,「Ractopamine( 受體素的一種,商品名為Paylean,中文品名為培林) 」及「Clenbuterol (克崙特羅,受體素的一種)」兩種藥物因對人體的安全性較無疑慮,建議農委會與衛生署分別解除禁藥公告及訂定在肉品中最大殘留容許量。

防檢局動物防疫組長黃國青表示,當年基於防止受體素不當使用及非法流用至畜牧場,消費者誤食含過量受體素的肉品可能產生不良副作用,危及食用肉品安全,因此在95年10月11日公告為「動物用禁藥」,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及供產食性動物使用。

黃國青指出,當時認為受體素有很多種,各有不同的毒性,養豬戶根本弄不清,再加上香港和大陸有三百多例食用內臟中毒的案例,此外歐盟和日本都禁止使用,也不得輸入,所以才訂定不准使用、不得檢出的規定。

黃國青說,衛生署主管食用安全及對人體健康的工作,即使防檢局表達反對意見,但是衛生署訂出殘留標準,代表瘦肉精無法再成為禁藥,「我們 (防檢局 )已經盡力了」。

至於台灣正在努力從世界動物衛生組織中口蹄疫國家除名,一旦列為非口蹄疫國家,台灣豬肉產品就有外銷機會,但目前日本和歐盟仍保持不得使用、不得檢出瘦肉精的規定,一旦台灣開放使用瘦肉精的禁藥之後,該如何通過檢驗標準而外銷呢?黃國青一陣語塞後表示,這是另一個長期值得擔心的問題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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