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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肥和反對聲浪中 東縣議會通過退職金條例

【大紀元8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三日電)在外界指責「自肥」和內部反對聲浪中,台東縣議會今天通過由議長李錦慧提出的「台東縣議員退職金條例」,議員退休後最高可領到四百二十餘萬元。

台東縣議會議長李錦慧提出「台東縣議會議員退職慰問金自治條例」,台東縣三十位議員有二十位連署。外界批評聲浪不斷,就連未參加連署的議員同仁也表達反對。

台東縣議會今天針對這項提案,進行二、三讀程序。反對的縣議員黃秋、陳顯興、副議長饒慶玲、王清堅,雖然極力阻止,最後還是在議長李錦慧的強勢主導下通過。

黃秋表示,台東縣政府財政拮据,幾乎所有預算仰賴中央政府補助,當時參選議員時大家就知道沒有退職金,如今要求退職金,難怪外界會罵「自肥」;況且條例也不應該追及溯往。

陳顯興則表示,這項條例根本無濟於事,應該透過立法院或是「正副議長聯誼會」來提案。

王清堅也認為「何必硬闖」,留給外界壞印象,還不如提高紅白包的補助費。

贊成的議員江堅壽表示,要能讓議員卸任後沒有後顧之憂,縣議員才能專心的為民服務,社會期待的是專職民意代表。

李錦慧表示,議員的工作範躊相當廣,舉凡婚喪喜慶、紛爭排解等,為推動議員專業問政,提昇議政品質,關懷資深議員,才擬定台東縣議會議員退職慰問金自治條例。

儘管議員同仁內部的反對聲浪和外界的「自肥」指責不斷,議會最後還是三讀通過這項條例。

根據這項條例,台東縣議員只要任滿二屆八年,就可領到退休金,半年一個基數,以當月研究費為基數,目前台東縣議員編列的研究費每月七萬零八百元,最多可領六十一基數,換算後,最多可領四百二十萬元。不過,這項條例還必須經過內政部同意後始可實施。



台東縣議會議長李錦慧提出「縣議員退職慰問金條例」,雖然縣議員陳顯興等人極力反對,還是三讀通過。台東縣議員退職後最高可領到四百二十萬餘元。//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