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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海外國民行使「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暨「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權

【大紀元8月31日訊】中華民國中央選舉委員會議通過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日為2008年3月22日,選舉公告將於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120日前發布;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為2008年1月12日,選舉公告將於第6任立法委員任期屆滿40日前發布。

申請返國行使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之海外國民,需年滿20歲,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設有戶籍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未設有戶籍者,需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設有戶籍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

申請返國行使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權之海外國民,需年滿20歲,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各該選舉區設有戶籍繼續4個月以上(即於2007年9月12日以前設籍或恢復戶籍),至投票日繼續保有戶籍,並應返回國內於投票日前往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設立之投票所投票。

為配合宣導鼓勵海外國民返國行使旨揭投票權,僑委會撰擬「中華民國海外國民行使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答客問」及「中華民國海外國民行使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權答客問」,資料索取請洽:雪梨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電話:02-9410-0088電傳:02-9410-1177

網址:www.ocac.gov.tw/sydney

地址:Level 6, 8 Thomas Street Chatswood NSW 2067

文教中心開放時間﹕週二至週日上午10時至下午5時(週一休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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