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海外國民行使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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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0日訊】
一、問:哪一天是中華民國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的投票日?
答:依中央選舉委員會96年7月6日新聞稿,委員會議已通過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日為97年3月22日,且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34條規定,選舉公告將於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120日前發布之,所以實際投票日以選舉公告為準。

二、問:在海外中華民國國民,現在國內設有戶籍者應備具那些條件才可以申請返國行使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
答:凡是在海外國民,合乎下列條件者,即具有選舉人資格,戶政機關會主動編入選舉人名冊,無須申請:
(一)年滿二十歲。
(二)依據戶籍登記資料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設有戶籍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至投票日繼續保有戶籍。
(三)無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情形。

三、問:在海外中華民國國民,現在國內未設有戶籍者應備具那些條件才可以申請返國行使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
答:海外國民,合乎下列條件者,皆可以依規定申請登記返國行使選舉權:
(一)年滿二十歲。
(二)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
(三)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設有戶籍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
(四)無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情形。

四、問:我已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為什麼在海外國民投票之資格條件中還要規定曾在國內繼續居住滿六個月以上?
答:目前施行海外國民參與國內選舉民主國家,不對移居海外超過時間的長短作限制,我國僅規定需要在國內曾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並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

五、問:我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後,回國並設立戶籍,是否會影響我的選舉權?
答: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並經戶政事務所查核准予登記後,即取得返國行使選舉權之選舉人資格,回國設立戶籍,並不影響其選舉權之取得。如果您正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在未收到戶政事務所的查核結果通知書前,切勿在投票日前六個月以內回國設立戶籍,以免因而喪失您的選舉權。

六、問:返國行使選舉權申請登記方式為何?
答:海外國民返國行使選舉權申請登記採下列方式辦理:
(一)親自申請登記。
(二)委託親友申請登記。

七、問: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應具備那些表件?
答:(一)申請書(二)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含護照號碼、姓名、出生日期、發照日期、效期截止日期)影本一份,護照如有延期加簽時,並應影印延期加簽頁。(三)寫明申請人姓名地址之免貼郵票回郵信封,以利戶政事務所寄送查核結果通知書,如有指定國內代收人,回郵信封應寫明代收人姓名及收件地址。如委託他人辦理登記者並檢附委託書。

八、問:我應該到哪裡去索取選舉人登記申請書及委託書?
答:您可以從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下載,或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駐外單位、中選會等單位索取;此外您還可以影印申請書,亦可依式自行製作使用。

九、問:受理選舉人登記之起迄時間為何?
答:受理海外國民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申請日期,自民國96年11月8日起,至97年2月11日止。
您如採取郵寄方式申請,應於97年2月11日(含當日)前,將申請表件寄達您最後遷出國外時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以戶政事務所收件日為憑)。

十、問:選舉人登記申請書填妥後,應寄到哪裡?如何寄送?
答:應寄交或送交您最後遷出國外時之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並以郵寄或由親友送交,如果您沒有該機關的地址,請從僑務委員會網站查明下載。

十一、問:如果我最後遷出國外時之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因為行政區域調整或劃分為兩個以上而改變了,我該怎麼寄我的申請書?
答:請將申請書寄至最後遷出國外時之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收轉。

十二、問:我的申請書要不要用掛號信寄出?
答:並未規定必須用掛號信寄出,但以掛號寄出的好處是留有紀錄,方便查詢。

十三、問:我已辦完選舉人登記申請,何時才可以知道結果?
答:受理申請之戶政事務所最遲會在投票日三十日前(即97年2月20日前),將「查核結果通知書」以掛號信寄交申請人。

十四、問:我是委託在國內親友辦理選舉人申請登記,我本人會不會收到「查核結果通知書」?
答:無論您親自或委託國內親友辦理選舉人申請登記,「查核結果通知書」將以掛號郵件寄給您或寄交您指定的代收人代收。

十五、問:如何確認「選舉人名冊」上有我的名字?
答:選舉人名冊將於投票日十五日前(97年3月4日至3月6日公告三日)在原戶籍所在地之各村里辦公處公告閱覽,您可以親自查閱;或請國內親友查閱,發現錯誤或遺漏,得於公告閱覽期間內申請更正。

十六、問:我什麼時候可以收到投票通知單?
答:如果您申請時,有指定國內代收人,投票通知單將由鄉(鎮、市、區)公所寄交您指定的代收人,如果未指定代收人,則留存您原戶籍所在地公所,備供您前往領取。

十七、問:我要到那裡去投票?
答:您應該前往您最後遷出國外時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所設投票所投票,請參考投票通知單。

十八、問:我去投票時,需要攜帶什麼證件?
答:(一)在國內設有戶籍者,應攜帶本人新式國民身分證,不得憑其他證件如中華民國護照投票。
(二)戶籍已遷出國外,在國內未設戶籍者,應攜帶本人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不得憑其他證件投票。

十九、問:海外國民如尚未換領新式國民身分證,應如何申辦?
答:相關規定如下:(一)戶籍未遷出國外者,於返回國內後攜帶舊式身分證、符合規格彩色相片1張及印章,逕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辦。(二)戶籍已遷出國外者,應攜帶中華民國護照(且需持國照入境)或入國許可證副本、戶口名簿併同前揭證件,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戶籍並同時辦理換證。有關相片規格、委託書範例格式及其他換證應注意事項,可於內政部戶政司網站http://www.ris.gov.tw 查詢或向全國各戶政事務所洽詢。

二十、問:如果我的中華民國護照效期在投票日已過期,可否領到選舉票?
答:領不到,一定須憑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才可以領到選舉票。

二十一、問:我領取選舉票時,是否一定要在選舉人名冊上蓋本人印章?
答:到投票所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蓋章或簽名或按指印。

二十二、問:是不是一定要帶「投票通知單」才可以投票?
答:只要在「選舉人名冊」上有您的名字,即
使沒有「投票通知單」也可以投票。

二十三、問:我是年滿二十歲的「留學生」,我可不可以申請登記返國投票,我返國以後,會不會因兵役而不能再出境?
答:只要您符合選舉人資格,就可以親自申請登記返國投票,但請您注意:
(一)如果您仍在兵役年齡(年滿十九歲之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且尚未服兵役,必須所持之中華民國護照已加簽為僑居身分,且返國未逾「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4條第1項所定「屆滿一年」(所指「屆滿一年」,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準:1.連續居住滿一年;2.中華民國73年次以前出生之役齡男子,以居住逾四個月達三次者為準;3.中華民國74年次以後出生之役齡男子,以曾有二年,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累積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為準)之規定。
(二)如果您不具僑居身分(中華民國護照未加簽為僑居身分者),返國後須受兵役管制,即須服完兵役後方能再出境。另依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如果您是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境,於十九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在國外就學,且現於國外就讀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修習學士、碩士、博士學位者(其就學最高年齡,大學至二十四歲,研究所碩士班至二十七歲、博士班至三十歲),返國後得檢附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之在學證明,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役男出境核准;惟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二個月;護照效期以三年為限,並應加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未經內政部核准,不得為僑居身分加簽。

二十四、問、海外國民行使選舉權,要如何取得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資訊作為投票參考?
答:有關海外國民返國行使選舉權,可以上僑務委員會網站查閱相關資訊,另「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僑務委員會將透過台灣宏觀電視播放。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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