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保險業從事高風險投資 金管會控管

人氣: 4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8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梁世煌/台北報導〕金管會昨天修訂保險業投資未上市櫃股票、投資保險相關事業及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交易等與保險業投資行為相關的三大管理辦法,其中明訂保險業資本適足率(RBC )在200%以下者,將不得進行高風險標的投資,由於美國次級房貸風暴持續擴大,使得金管會此次一連串加強風險控管的動作格外引起外界注意。

昨天金管會一口氣公佈「保險業投資未上市未上櫃及私募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保險業申請投資保險相關事業管理辦法」,以及「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三項草案條文內容。

在上述三項草案中,金管會對於前兩者均明訂保險業的資本適足率必須達到200%以上,才可以申請相關投資,其中在投資未上市櫃股票時,金管會還增加規定,要求保險業者投資標的,必須是最近二年稅後淨利平均為正數,且購買未上市櫃有價證券總額亦不得超過保險業資金5%的上限。

另外,在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若想要從事放款以外的交易行為,金管會亦要求保險業者必須經過董事會重度決議的程序後才能進行,且規定與單一利害關係人的交易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業主權益的10%,其所有關係利害人的交易總額則不得超過保險業主權益的40%,以強化保險公司董事會在處理利害關係人交易時的監督功能,同時也強化其防止利益衝突的機制。

(http://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