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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商指證齊吸毒 藝人洪曉玲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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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恩惠、胡守得/台北報導〕「怎麼辦?這樣被公司知道了,那我不就沒工作了?嗚嗚嗚…」

通聯紀錄指證歷歷

涉毒被北市警大同分局拘提到案的女演員洪曉玲(見右圖左,記者陳恩惠攝 ),經過一上午的偵訊,完全否認吸毒及販毒,但警方根據洪女通聯及蔡嫌等毒販指證「合資購毒」、「一同吸毒」,仍將洪女及上下游一干男女毒犯共5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法辦。

因指證歷歷,檢察官將洪曉玲依販賣二級毒品重罪及有串證之虞,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僅坦承介紹毒販認識

由於洪曉玲曾為電視台記者、現為八點檔演員的特殊身分,大同警方前天深夜將她拘提到案後,隨即將她留置在全台僅存的扇型拘留所內,為了避免採訪媒體打擾,昨天的偵訊筆錄全程在拘留所內著名的古蹟「水牢」旁進行,坐在曾經採訪報導過的水牢邊,洪女對自己的境遇感到諷刺,幾度淚流不止。

警訊時,洪曉玲(39歲,侵占、詐欺及妨害秩序前科 )堅決否認自己有吸毒,只坦承自己為人海派,曾介紹大小毒品盤商蔡明道、林恒生認識,讓他們自己去詳談,並未介入他們的生意。

「明天出班台中,有無臨時工人」、「能否救我,我沒時間去找工人,快垮了我,早上四點半又要趕去中壢」、「道哥新產品到,若有需求午後再與他聯絡」,當警方提示洪女過去曾發給毒友林恒生與陳俊榮的簡訊內容,她都以「找臨時演員」、「鬧著玩的」、「對方向她借錢」等回答搪塞,卻忘了自己曾坦承,安非他命毒品代號為「工人」或「男生」、海洛因代號為「菲傭」或「女生」。

洪女除請求檢察官查明真相,並要求盡速歸還被扣案的2支手機,她說經濟來源全靠這2支手機聯絡。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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