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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恩惠、胡守得/台北报导〕“怎么办?这样被公司知道了,那我不就没工作了?呜呜呜…”
通联纪录指证历历
涉毒被北市警大同分局拘提到案的女演员洪晓玲(见右图左,记者陈恩惠摄 ),经过一上午的侦讯,完全否认吸毒及贩毒,但警方根据洪女通联及蔡嫌等毒贩指证“合资购毒”、“一同吸毒”,仍将洪女及上下游一干男女毒犯共5人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移送法办。
因指证历历,检察官将洪晓玲依贩卖二级毒品重罪及有串证之虞,向士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
仅坦承介绍毒贩认识
由于洪晓玲曾为电视台记者、现为八点档演员的特殊身份,大同警方前天深夜将她拘提到案后,随即将她留置在全台仅存的扇型拘留所内,为了避免采访媒体打扰,昨天的侦讯笔录全程在拘留所内著名的古迹“水牢”旁进行,坐在曾经采访报导过的水牢边,洪女对自己的境遇感到讽刺,几度泪流不止。
警讯时,洪晓玲(39岁,侵占、诈欺及妨害秩序前科 )坚决否认自己有吸毒,只坦承自己为人海派,曾介绍大小毒品盘商蔡明道、林恒生认识,让他们自己去详谈,并未介入他们的生意。
“明天出班台中,有无临时工人”、“能否救我,我没时间去找工人,快垮了我,早上四点半又要赶去中坜”、“道哥新产品到,若有需求午后再与他联络”,当警方提示洪女过去曾发给毒友林恒生与陈俊荣的简讯内容,她都以“找临时演员”、“闹着玩的”、“对方向她借钱”等回答搪塞,却忘了自己曾坦承,安非他命毒品代号为“工人”或“男生”、海洛因代号为“菲佣”或“女生”。
洪女除请求检察官查明真相,并要求尽速归还被扣案的2支手机,她说经济来源全靠这2支手机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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