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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院判決書錯漏 行兇人成被害人

【大紀元1月4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四日電)中國湖北省武漢市礄口區法院處理一件殺人案時,判決書錯漏百出,還張冠李戴,竟將行兇人寫成被害人。

湖北「楚天都市報」報導,湖北一法院一份刑事判決書中,行兇人成了被害人;法庭認定的十三項證據中,居然少了第五、六等兩項證據等等,引發這起官司的原告韓從剛的不滿,並認為礄口區法院作出的這份判決書,對有關事實張冠李戴,錯漏百出,讓人如何相信法院是在嚴肅辦案。

報導引述韓從剛的話表示,二零零六年十月十六日,其子韓亮與被告人劉某發生爭執,劉某用事先準備好的單刃裁剪刀將韓亮捅傷,逃離現場,韓亮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韓從剛和妻子便以原告人身份,狀告劉某。去年一月,礄口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並對此案進行審理。

報導指出,去年四月十日法院作出判決,韓從剛夫婦拿到判決書一看,氣憤不已,因為判決書中竟多處事實表述錯誤,例如「我的兒子是被害人,但判決書中有一處表述卻將行兇人劉某當成被害人;且將『韓亮』誤寫成『彭亮』。」此外,法庭認定的證據共有十三項,但五、六兩項卻在判決書中被遺漏;他要求的死亡賠償金是十七萬元,判決文書中表述的卻是一點七萬元。

報導表示,礄口區人民法院監察室有關負責人察看該判決書後,對該判決書出自該院予以確認,並在發現判決書出錯後,及時進行修訂。

不過,韓從剛認為,判決書作為法律行文,應當是非常嚴肅的,即使做了修訂,也無法讓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