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的司法制度「垂簾斷案」

【大紀元11月22日訊】被稱為「高度行政化」審判組織的中國法院審委會,學界對其存廢之爭一直不斷。近日有大陸媒體稱,最高法院將對其進行改革,但外界稱此次這場來自中國法院自上而下的重大改革也仍需觀察。據報導,儘管審委會不曾在判決書上「露臉」,事實上幾乎所有社會影響較大、上級交辦和性質敏感案件的最終裁判都出自這一神秘系統。

據南方週末報導,有半個多世紀歷史的中國法院內部最高審判組織——審判委員會(以下簡稱「審委會」),這一「高度行政化」審判組織一直被外界所詬病。據稱,日前最高法院下發文件,明確要對審委會進行改革,慾結束中國特色的審判制度「垂簾斷案」。

但報導指,此次這場來自中國法院自上而下的重大改革也仍需觀察。

據報導,審委會是中國司法體制中特有的組織,對重大、疑難案件,有權決定其所在法院受理的一切案件的結果。而對涉及無罪、死刑的案件必須提交審委會討論決定。儘管審委會不曾在判決書上「露臉」,但因「重大、疑難」標準彈性很大,事實上幾乎所有社會影響較大、上級交辦和性質敏感案件的最終裁判都出自這一神秘系統。著名的劉湧、杜培武、聶樹斌等案件的終審判決都是如此。

報導說,審委會往往只聽案件承辦人匯報、不對案件進行聽審就直接裁判,「審而不判」、「判而不審」的形態,被學者喻為「行政會議」,亦被外界長期批評為「外行斷案」。北京大學教授陳瑞華指出,「既然是裁判者,就要坐到審判席上。」

中國現行法院的審委會一般均由院長、副院長、相關業務庭室領導組成。沒有行政職務的普通法官幾乎被排除在外。實際上「審委會成員」成了某種行政級別與政治規格。只有進入審委會的庭室領導才有可能晉陞法院副院長,行政職位最高的院長通常擁有絕對權威,甚至出現「一言堂」。

據報導,2004年福建周寧縣法院對該縣公安局副局長陳長春強暴少女案重罪輕判,一度引起社會關注。據悉,該縣法院由8人組成的審判委員會中,5人明確表示不熟悉刑法。該審委會秘書告訴南方週末記者,他參與的審委會會議中,經常有成員因不熟悉某個法律領域而不發表自己的意見,只是在投票時湊個數。
  
此秘書還說,審委會的存在對審判獨立是很大的傷害。但他同時承認,因為很多案件都有人「打招呼」,合議庭成員為抵擋干預、轉嫁責任,往往將案子扔給審委會。在這種情況下,審委會是合議庭的「避風港」。

而北京大學賀衛方提出,應當在一個合理的時段裡自上而下取消審委會,將案件的判決權力完全賦予合議庭或獨任法官。

陳瑞華對審委會的「彈性」也表示不滿——如果外界壓力足夠大,它可以迅速改變原來的生效判決,為服從某方面的壓力喪失獨立性;如果外界壓力不大,它可以為了維持原來的判決而犧牲正義。前者如「劉湧案」的改判,後者如河北高院不受理聶樹斌家屬的申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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