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垂帘断案”

【大纪元11月22日讯】被称为“高度行政化”审判组织的中国法院审委会,学界对其存废之争一直不断。近日有大陆媒体称,最高法院将对其进行改革,但外界称此次这场来自中国法院自上而下的重大改革也仍需观察。据报导,尽管审委会不曾在判决书上“露脸”,事实上几乎所有社会影响较大、上级交办和性质敏感案件的最终裁判都出自这一神秘系统。

据南方周末报导,有半个多世纪历史的中国法院内部最高审判组织——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这一“高度行政化”审判组织一直被外界所诟病。据称,日前最高法院下发文件,明确要对审委会进行改革,欲结束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垂帘断案”。

但报导指,此次这场来自中国法院自上而下的重大改革也仍需观察。

据报导,审委会是中国司法体制中特有的组织,对重大、疑难案件,有权决定其所在法院受理的一切案件的结果。而对涉及无罪、死刑的案件必须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尽管审委会不曾在判决书上“露脸”,但因“重大、疑难”标准弹性很大,事实上几乎所有社会影响较大、上级交办和性质敏感案件的最终裁判都出自这一神秘系统。著名的刘涌、杜培武、聂树斌等案件的终审判决都是如此。

报导说,审委会往往只听案件承办人汇报、不对案件进行听审就直接裁判,“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的形态,被学者喻为“行政会议”,亦被外界长期批评为“外行断案”。北京大学教授陈瑞华指出,“既然是裁判者,就要坐到审判席上。”

中国现行法院的审委会一般均由院长、副院长、相关业务庭室领导组成。没有行政职务的普通法官几乎被排除在外。实际上“审委会成员”成了某种行政级别与政治规格。只有进入审委会的庭室领导才有可能晋升法院副院长,行政职位最高的院长通常拥有绝对权威,甚至出现“一言堂”。

据报导,2004年福建周宁县法院对该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长春强暴少女案重罪轻判,一度引起社会关注。据悉,该县法院由8人组成的审判委员会中,5人明确表示不熟悉刑法。该审委会秘书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参与的审委会会议中,经常有成员因不熟悉某个法律领域而不发表自己的意见,只是在投票时凑个数。
  
此秘书还说,审委会的存在对审判独立是很大的伤害。但他同时承认,因为很多案件都有人“打招呼”,合议庭成员为抵挡干预、转嫁责任,往往将案子扔给审委会。在这种情况下,审委会是合议庭的“避风港”。

而北京大学贺卫方提出,应当在一个合理的时段里自上而下取消审委会,将案件的判决权力完全赋予合议庭或独任法官。

陈瑞华对审委会的“弹性”也表示不满——如果外界压力足够大,它可以迅速改变原来的生效判决,为服从某方面的压力丧失独立性;如果外界压力不大,它可以为了维持原来的判决而牺牲正义。前者如“刘涌案”的改判,后者如河北高院不受理聂树斌家属的申诉。(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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