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中原:威權政治下的土地調控及房價上漲之惑

朱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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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7日訊】中國是一個市場經濟國家,但同時也是一個具有威權政治傾向的國家。

今年的兩會和十七大,房價問題仍然成了涉及民生問題的重要內容。時至今日,關於房地產問題的討論及中央政府的相關宏觀調控政策,也進行了一輪又一輪。但是,似乎效果並不明顯。

有人認為,2006年的房市似乎略顯低迷之相。但所謂房價低迷,並不等於房價下跌。把房價低迷跟房價下跌混淆,與其說是一種理智,不如說是一種心理、一種情緒。房價一年上漲20%以上,忽然只能漲7%、8%,沒有過渡,就會形成一種下跌的市場心理。反過來說,即使房價上漲,也不等於所有區域、類型的房子都漲價;房價下跌,也不等於所有區域、類型的房子都下跌。這裏所說的房價上漲,是一種宏觀評價,是總體的價格趨向。

中國是一個市場經濟國家,但同時也是一個具有威權政治傾向的國家,威權政治的特點是政府可以集中力量發揮主導作用助推經濟發展。但是,當威權達到一定程度時,所謂的市場基礎也可以被削弱到幾乎失去,或者所謂的市場就是威權自己的市場,或是威權自己壟斷著的市場。在這種情況下,談論市場有多大作用是很可笑的。威權強力干涉的身影在房產行業是時時閃現的,甚至會經常直接走到前臺來。青島房價突飛猛進,就是由當地政府直接操縱的。有不少地方的房價,都是當地領導一拍腦袋制定的,而且一致的規律都是大幅度提價,比如江蘇宿遷市就有過從每平米400元一下翻倍定價為800元的事例。

房價調控的威權特色,突出地表現在國家的土地政策上。

土地資產與房價有著最為密切的關係。土地是政府的第一資產,而房價就與政府的利益有了最基本的關係。土地以外的不動產和動產及貨幣作為政府擁有的資產,有顯性的和隱性的兩個部分,顯性部分是直接在政府名義下的資產,隱性部分是不直接在政府名義下的資產,但在需要的時候可以強迫貢獻、徵用乃至運用暴力手段予以剝奪。當把政府考慮在內,房價當中除了建造房屋的直接成本即建築成本以外,可以分割的利益包括三大塊:一是土地價格,二是稅費,三是利潤。這三大塊利益的分割當中,政府都充當了主要的和重要的角色。有直接的分割,即顯性的分割;有隱性的分割,即間接的分割。無論直接的還是間接的分割,都與政府的結構體系相關聯。一方面,剛性的金字塔體系決定了一種絕對統一性,決定了中央利益的最高地位;另一方面又充滿了衝突,甚至可以說是一種利益獲取的自由,只是這種自由與其說是市場的自由,不如說是權力的自由。特別是在土地問題上,這種集權的自由或自由的集權獲得了充分的展開。

就某一畝農地的批租來說,其價格包括了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乃至村民委員會的利益。從某一塊國有土地的轉讓來說,其價格包括了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及現有使用單位的利益。這種利益該如何實現?不管獲得利益的手段是採用稅收、收費還是從轉讓收入中上繳或從收入中對下補貼、獎勵、補償的形式,本質上只是一個自上而下不斷加價的結果。我所說的土地價格,是指租用土地方實現批租的全部支出,即土地實際的價格。

這種自上而下而不是自下而上的加價是很微妙的,它首先保證的是上級政府的利益,下級政府的利益則在這基礎上予以加價,而越是上級的政府越是在土地徵用方面付出的資金成本、人力成本、社會成本越小,因此就會呈現出利益累進的趨勢。由於上級政府涉及到廣大的面,其包含在價格中的利益就相對穩定或固定,當土地價格較低時,下級政府的加價空間較小;當土地價格較高時,下級政府的加價空間較大。因此,上級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對土地漲價的動力小於下級政府,下級政府更希望土地價格上漲。

但是,當下級政府級別太低,比如鄉鎮、村民委員會,由於其權利較小,就可能出現一種情況,即加價權力被壓縮到沒有利潤甚至虧本,或者不得不將土地成本比如養老吸勞費、動拆遷費、青苗費等作為利潤挪用,或者直接壓低、剝奪人們的養老吸勞費、動拆遷費、青苗費等。由於土地的政府所有,土地這塊龐大的資產就成為了更現實可行的解決開支增加的方向。

這樣,就出現了兩種相反的價格趨向:一是土地價格不斷上漲,一是價格以接近於贈送的方式轉讓土地,即降價。但總的來說,加價動力更大於降價動力,總趨向是漲價。土地加價的動力是全面的,核心就是政府獲取穩定、鞏固的財政能力。

我在前面討論自上而下土地加價規則時提到,當政府權力較小時,下級政府的加價權力可能被上級政府剝奪。這種情況當到了基層政府或連政府牌子也沒有的村民委員會時,這種剝奪會形成為一種普遍的狀況。這樣,基層政府為了保證自己的利益,就寧願低價格出讓土地使用利益,即違章使用土地,雖然價格低,但實現的收益則可以高於合法轉讓的土地。

自上而下土地加價的原因,是上級政府要保證自己的利益,而下級政府也要獲得自己的利益。其中利益共謀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存在著利益矛盾。共謀的一方面造就了土地使用合法化的主導傾向,矛盾的一方面則經常造就了土地使用的非法化衝動,並積累出土地使用非法化的普遍傾向。但是無論是合法化還是非法化,都會造成土地加價,而土地加價所造成的直接後果就是房價的上漲。

從上分析可以看到,土地價值不再是自然形成,而成為了政府主動調控著的對象。因為政府調控著土地價值,從而,政府也就從根本上掌握著了土地價格的命脈和根據。土地價值不再具有穩定性和絕對性,不再是價格波動遵循的依據,一方面決定著土地價格,另一方面又是可以象價格一樣波動著的,是可以被人為調整的。由於土地為政府所有,由於作為一種威權的政府總是具有使自己增值即控制更多資產價值的動機,因此,中國土地的總價值也就具有不斷被調整趨高的走向,從而在總體上決定了中國土地交易總價格及房地產價格的上漲趨勢。

《人與人權》08年一月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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