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雅樂

古箏在中國歷代的演變及發展

【大紀元10月13日訊】始於戰國秦地的箏又叫「秦箏」,是僅次於琴的文人樂器,而「箏」一詞,曾見於李斯批評秦始皇的一段奏文:「夫擊甕扣缻彈箏搏髀,而歌呼鳴快耳目者,真秦之聲也。」(《史記‧李斯列傳‧諫逐客書》),李斯對秦始皇「非秦者去,為客者逐」的用人政策,以樂器選用作為比喻,對秦始皇提出了中肯的批評。秦地的民間樂器-「甕扣缶,彈箏搏髀」,李斯稱之為「真秦之聲」,其中「甕與缶」皆是瓦制的打擊樂器,「搏髀」即拍大腿用以擊拍合歌,箏為旋律樂器,故將箏視為秦地的代表樂器,所以後人有「秦箏」之說。

據西漢‧桑弘羊的《鹽鐵論‧散不足篇》中記載:「……往者,民間酒會,各以黨俗,彈箏鼓缶而已。」證明了在秦漢以前,箏已流行於民間,而歷代的文人墨客對於箏都倍加稱頌;如:東漢‧侯瑾在《箏賦》中寫道:「移風易俗,混同人倫,莫有尚於箏者矣….」建安七子中的阮瑀也作了《箏賦》:「….苞群聲以作主,冠眾樂而為師。」而唐代以後有關箏的詩詞歌賦就更廣泛了,如:唐‧白居易的《夜箏》:「紫袖紅弦明月中,自彈自感闇低容,弦凝指咽聲停處,別有深情一萬重。」唐‧張祜在《聽箏》中吟詠女箏手的名句:「十指纖纖玉筍紅,雁行輕遏翠弦中。分明似說長城古,水咽雲寒一夜風。」等等,可見箏這種藝術形式早已為人們喜聞樂見。

箏最初的型制為五弦,據東漢‧應劭《風俗通》中有如下的記載:「箏,謹按《禮記.樂記》,五弦築身也。」由此可見,似築的五弦箏早在《樂記》中已有記載,自此,箏開始了型制演變的歷程。在《舊唐書.音樂志》中曰:「漢京房造五音準,如瑟,十三弦,實乃箏也。」而魏‧阮瑀的《箏賦》中則提及:「弦有十二。」在唐‧岑參的詩中:「秦箏聲最苦,五色纏弦十三柱。」依上述的文獻所載,足見箏在唐代以前,流傳甚廣,十二弦和十三弦箏並存。

箏發展到漢代已出現了轉調,候瑾在《箏賦》中記有:「於是急弦促柱,變調改曲。」是採移動箏柱來轉調的。十三弦箏,在隋代就已流行,隋文帝開皇雅 樂中首見載有十三弦箏的使用,另外,在王臺卿的詩:「促調轉移柱…」以及顧野王的賦:「調宮商於促柱。」都明確敘述了箏在隋代的演奏中已使用了移柱轉調的方法。

宋代基本上沿用十三弦箏;到了元、明、清三代,在史料的考證中,如:元‧顧瑛的《玉山璞稿》中有:「錦箏彈盡鴛鴦曲,都在移風十四弦。」明‧朱載堉《明鄭世子瑟譜》中曰:「官箏十五弦」而清光緒年間出版的【大清會典】則記載:「秦箏十五弦,似瑟而小…..。」至此,箏由十三弦逐步增至為十四、十五弦。

清代箏繼承了歷代箏的藝術形式,十六弦箏是清末至民國初才出現的新制箏,可以說是粵、閩兩省首制;同時,它的弦質因借鑒揚琴,也由傳統的絲弦改為銅絲弦,之後定為鋼絲弦。隨著弦數逐漸的增加,目前普遍常見的古箏有十六弦、二十一弦、二十五弦、二十六弦等多種弦制,弦質除了鋼絲弦之外,大多為尼龍纏弦。

箏以五聲音階(Do、Re、Mi、Sol、La)定弦,二變之音(Fa、Si)則由左手按抑箏柱左側弦段的方式取得。轉調方式一般以〝按弦變調〞和〝移柱變調〞兩種方法完成,即運用左手按雁柱的左側弦段以控制弦的張力,或移動雁柱來調整弦長而達到音高的改變。

箏的出現,最初是作為倚聲的伴奏樂器,近代箏則主要用於民間聲樂伴奏,如:說唱藝術,以及地方樂種合奏,如:北方的弦索十三套、河南大調曲子板頭曲、山東琴書、南方廣東漢樂以及潮州弦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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