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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
【大紀元10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恆春一渡假村內的戲水設施,因滑水道動線規劃不良,出口處救生員被牆體遮住部分視線,又疏於注意離開崗位,導致一名遊客張姓少年溺斃,渡假村楊姓副理與廖姓救生員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緩起訴處分。
張姓少年於97年8月間由父親陪同,進入該渡假村並使用相關戲水設施,當時在水道出口處值班的廖姓救生員,本應注意有無遊客進入,竟離開崗位走至距離30公尺的親子池,致使張姓少年獨自一人進入無人看顧的滑水道遊玩。
張姓少年不幸溺水,救生員最後在水池內發現已呈昏迷狀態的少年,經送署立恆春旅遊醫院急救,仍告不治。
檢察官審酌被告二人無前科,態度良好,案發後也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楊姓副理並提出「滑水道入口修改案」改善計畫,經此教訓已知警惕,應無再犯之虞,給予楊姓副理、廖姓救生員緩起訴1年,楊需支付1萬元給公益團體,廖需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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