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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有消費券 年所得不應是唯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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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7日訊】(據中廣新聞張雅惠報導)發放消費券,該不該「排富」?財經部門還沒定案,不過,學者認為,年所得不該是唯一標準,因為這只是「收入面」,而報稅資料的所得,也未必是全部所得;應該再衡量個人的「必要支出」,例如扶養親屬等扣除額之後,以相對的生活負擔當標準,不然就全面發放。

除非全面發放,否則消費券怎麼發總有沒拿到的族群覺得不公平!學者認為,家庭年所得不能當成唯一的標準,之前的「近貧方案」就傳出收入不錯的工廠小開、小學老師、以及攤販業者因為不用報稅,報稅資料上以為是所得過低以致於不用報稅,也列入「近貧方案」的補助對象,這樣的荒謬情況來自於有些族群從事的是地下經濟,不用報稅,有些是免稅族群,有些是免稅所得,根本不需要報稅。

學者指出,所得只是單一的收入面,消費券怎麼發?應該再考慮支出面,一增一減雙向抵減之後,才是民眾真實面對的生活負擔;支出面可以鎖定在生活的必要支出,例如有幾位受扶養親屬、所得申報的扣除額等。學者指出,如果把消費券定位在刺激景氣,而非社會救濟或社會福利,由誰來花消費券,影響不大,自然也就無關消費者的所得高低;如果消費券要刺激景氣,又要兼顧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怎麼發?永遠擺不平。日本最近的「給付金」索性不排富,除了外國人之外,全面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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