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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中小教科書民國100年起須逐學年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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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24日電)台灣教育部今天表示,部務會報通過修正「國中小教科書審定辦法」,民國100年起,教科書須逐學年送審,也就是書商須將完整的兩冊教科書送審,以改善學校在下學期更改版本的情形。

教育部部務會議11月13日通過修正這項辦法,國教司科長吳林輝指出,以前學校選書都只能看到一冊,所以出現學校在第二學期更換版本的情形,新辦法實施後,書商必須將一學年兩冊的教科書一起送審;同時也鼓勵國小階段教科書分成小一與小二、小三與小四、小五與小六三階段,採分階段送審方式,方便學校選購教科書。

吳林輝表示,依現行辦法規定,審定完的教科書,六年內能修改三次,但必須在第三年後修改,由於教科書沒有試用期,無法迅速修正實際上路後的教材,因此新修正的辦法,改為第二年就可以修改教材,第三年可使用新教材,但六年內只能修兩次,第四年與第六年不能修改教材。

吳林輝還說,為配合100學年度九年一貫新課程綱要,也解決本土語言教材用字混亂、內容艱澀情形,擬將原本不需要送審的本土語言教科書納入審查,包括閩南語、客語及原住民語,預計明年中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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