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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樹
【大紀元11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信宏/苗栗報導〕擅自修剪、移植或砍伐路樹的民眾注意了!苗栗縣將有新的處罰措施,未來要罰款1200元,如果毀壞路樹情節嚴重,最高可重罰12000元,並依市價賠償。
縣府縣務會議昨天討論工務局提出的「行道樹栽植管理自制條例」草案,由於草案中對於省道、縣道、鄉道的行道樹(路樹)管理權責機關並未劃分清楚,縣長劉政鴻指示再妥善研議、暫未通過;但對於「罰則」,劉政鴻表示支持,未來等管理權責機關細分清楚,自制條例送縣議會審查通過後即可施行。
工務局長林文雄表示,這項新措施並非苗栗縣首創,許多縣市都已訂出罰則來保護路樹,目的是加強道路綠美化並保護生態資源,避免路樹被民眾破壞。
這項自治條例有2項重點,第1是行道樹(泛指人行道、槽化島、中央分隔島栽植的樹木、花卉及植被)未經管理機關同意,民眾或其它公私單位都不得任意修剪、移植或砍伐,違者罰款1200元至12000元;第2是新闢或拓寬的道路,寬度達25公尺以上,工程單位必須預留空間植栽路樹。
林文雄說,罰款金額多寡,視路樹被破壞的情節而定,由縣府或公所等管理機關來認定,如果是情節較輕的擅自修剪樹枝、樹木仍可就地存活,應是罰款1200元,但如果路樹慘遭「剔光頭」甚至「腰斬」而枯死,可重罰12000元並要求損壞者依市價賠償。
他說,各道路的路樹,未來的管理機關是縣府或鄉鎮市公所,自治條例也規定,路樹栽植後,各管理機關要定期巡視、修剪或補植,並編號造冊、照相錄影存檔,善盡養護路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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