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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剪、砍路树 将至少罚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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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信宏/苗栗报导〕擅自修剪、移植或砍伐路树的民众注意了!苗栗县将有新的处罚措施,未来要罚款1200元,如果毁坏路树情节严重,最高可重罚12000元,并依市价赔偿。

县府县务会议昨天讨论工务局提出的“行道树栽植管理自制条例”草案,由于草案中对于省道、县道、乡道的行道树(路树)管理权责机关并未划分清楚,县长刘政鸿指示再妥善研议、暂未通过;但对于“罚则”,刘政鸿表示支持,未来等管理权责机关细分清楚,自制条例送县议会审查通过后即可施行。

工务局长林文雄表示,这项新措施并非苗栗县首创,许多县市都已订出罚则来保护路树,目的是加强道路绿美化并保护生态资源,避免路树被民众破坏。

这项自治条例有2项重点,第1是行道树(泛指人行道、槽化岛、中央分隔岛栽植的树木、花卉及植被)未经管理机关同意,民众或其它公私单位都不得任意修剪、移植或砍伐,违者罚款1200元至12000元;第2是新辟或拓宽的道路,宽度达25公尺以上,工程单位必须预留空间植栽路树。

林文雄说,罚款金额多寡,视路树被破坏的情节而定,由县府或公所等管理机关来认定,如果是情节较轻的擅自修剪树枝、树木仍可就地存活,应是罚款1200元,但如果路树惨遭“剔光头”甚至“腰斩”而枯死,可重罚12000元并要求损坏者依市价赔偿。

他说,各道路的路树,未来的管理机关是县府或乡镇市公所,自治条例也规定,路树栽植后,各管理机关要定期巡视、修剪或补植,并编号造册、照相录影存档,善尽养护路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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