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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女記者律師鬧雙胞 被指受賄遭質疑

【大紀元12月24日訊】央視台女記者李敏因調查山西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涉嫌濫用權力介入民事商業糾紛,日前被當地檢察院以受賄罪名遠赴北京拘捕,李敏家屬委託的律師周澤多次要求會見其當事人,卻遭山西省看守所和杏花嶺區檢察院兩處互「踢皮球」,拒於門外。有港媒報導,23日下午,周澤卻在山西省看守所遇上一個據稱是李敏「委託」的律師。由於始終無法見到當事人,周澤質疑「官方變相指定代辯」做法。

據明報報導,周澤和李敏的叔叔多次到李敏被拘留的看守所,出示了家屬委託書及律師執業證,要求行使《律師法》的權利會見當事人,但看守所每次都說必須有辦案機關出具的淮予會見文書,當他和案件的辦案機關即當地檢察院聯絡,卻被告知律師會見當事人不需要辦案機關批淮。

周澤說,這兩個部門互相「踢皮球」,變相剝奪李敏會見律師的權利,他當面警告了看守所警員,這樣做是違法的。警員稱規定他知道,但仍堅持沒有辦案機關淮予會見的文書無法安排會見。最後,值班警員直接告訴周澤:檢察院說了,任何人不得會見李敏。

昨日下午,周澤再度回到看守所,但被告知有另一名律師正在會見李敏,是李敏透過看守所「代為委託」的。

周澤表示,該律師為北京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的魏大忠。魏稱自己是受李敏的委託代理該案件,並說李敏不希望媒體關注這件案子。由於始終無法見到李敏,周澤質疑魏大忠係李敏委託還是杏花嶺檢方指定的。為何他要求見李敏,看守所索要辦案機關書面同意,而魏大忠卻不用。

周澤表示,這個突變讓人聯想到楊家安事件,家人聘請的律師見不到當事人,出庭辯護的是官方變相指定的律師,手法令人懷疑。

對於李敏被指受賄遭刑事拘留,周澤指出,在中國刑法上,以自然人為主體的受賄犯罪有兩類,一類是以國家工作人員為主體的受賄罪,一類是以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人員為主體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以受賄罪對李敏進行刑事拘留的山西太原杏花嶺區檢察院,顯然是把李敏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對待的。而作為普通記者的李敏不能算刑法上的國家工作人員。

周澤認為,記者採集信息、撰寫併發表稿件(發表往往不決定於記者)、製作節目的全部工作所體現的是公民所享有的言論自由、參與國家管理、社會管理和文化生活的權利,以及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控告等權利,而不是權力。無論其所屬的新聞單位性質如何,其從事的都不是公務,而僅僅是一種個體性的勞務,故記者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因此,記者不能成為受賄罪的主體,不構成受賄罪!

當日晚上,周澤返回北京。他表示:「現在事情變得複雜,要調整思路。但作為李敏家屬委託的律師,我不會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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