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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配偶在台定居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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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為促進兩岸婚姻家庭福祉並考量現實情況,台內政部已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並在昨天起施行,放寬中國配偶申請在台定居要件。

內政部指出,以往中國配偶於長期居留期間,其台灣配偶若是死亡者,就沒有辦法申請在台定居設戶籍,新辦法則是調整放寬,規定如未再婚且在台灣已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居住一八三天以上,也可以申請在台定居設戶籍領取國民身分證;申請定居時,需檢附的財力證明,亦考量社會實際情形,放寬採認種類及財產合併計算範圍。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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