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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印重機黏貼車牌 涉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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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縣警局最近全面防制大型重型機車危險駕駛,發現有騎士因前方黏貼式車牌容易掉,行駛時使用自印的黏貼式車牌。警方說,視情節輕者需吊銷牌照再重新領牌,重者恐吃上偽造文書官司。

騎士稱前車牌易掉才自印

大型重型機車全國促進會苗栗縣會長潘志隆說,已有不少車友反映說前方黏貼式車牌設計不當,且作用不大,一旦車速快,執勤警員根本無法辨識,建議取消。此外,潘志隆說,一旦遺失,遺失後要報失竊作筆錄,再到監理站驗車重新領牌,相當麻煩。

交通部規定五百五十西西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在九十六年10月15日起重新領牌,新領牌照者才可上開放的快速道路行駛,這次重新領牌共發二面,後方為一般鐵製車牌,前方則為黏貼式車牌,後者須「黏貼」在前擋風牌上,或前輪擋泥板上。

苗栗縣警局警員最近發現一名騎士的前車牌顏色與後方有色差,經詢問才發現,這名騎士竟自行印製前方的黏貼車牌,監理單位所發的車牌則隨身或隨車攜帶。

這名大型重機騎士大吐苦水說,監理單位所發的前車牌,被強風吹襲之下,很容易掉,車牌遺失後,要重新驗車領牌,所以才自行印製車牌,他不知這樣違法。

警方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將處新台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如果車牌屬偽造,恐吃上偽造文書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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