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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道路門牌編釘 沒門牌將罰六百元

【大紀元4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三十日電)台北市家戶門牌脫落或未依規定張貼,將可能被開罰。北市政府民政局修正的「台北市道路名牌暨門牌編釘辦法」,將針對未張貼門牌的家戶處以新台幣六百元罰鍰,二十五公尺以上道路可納入當地特色命名為「大道」,修訂辦法將由議會三讀通過後實施。

民政局表示,北市住家的門牌管理是依1973年公布的「台北市道路名牌暨門牌編釘辦法」實施,但部分條文已過時,且條文中對門牌脫落沒有罰則,僅能催告住戶儘快申請補發,市府特別將門牌編釘辦法提升位階,修正為「台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並排入今天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但審查結果尚未完成。

民政局表示,部分民眾因住家私設門牌,造成權利義務的糾紛,例如違建,未來遭查獲或舉發時,若不拆除,市府將可予以強制拆除,並處以五千元罰鍰,至於罰鍰是否適當,則須提交大會討論。

此外,民政局指出,若有民眾門牌須要更新,修正的自治條例也規定,換新門牌將收取六十四元的規範,與1973年公布的辦法相同,沒有漲價,至於門牌註銷,則因房屋滅失或其他因素,民眾可向戶政事務所註銷。

除了門牌管理的規定之外,民政局也對北市道路命名,合理明定「大道」、「路」和「街」的長度和寬度。

民政局表示,街距八到十五公尺為「街」,十五公尺以上是「路」,二十五公尺以上且具有指標意義為「大道」,自治條例過後將不溯及既往。

民政局舉例,台北市目前已有六條大道,包括仰德大道、環東大道、堤頂大道、艋舺大道、市民大道及凱達格蘭大道,新命名的大道可由各戶所提報區務會議通過,再提報北市民政局,民政局簽報市長核定命名,即可實施。

為凸顯城市特色,民政局表示,草案同時將道路命名原則納入「具有或型塑當地特色之名稱」、「具有創意之名稱」等,提供民眾多元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