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財政部:營利事業承攬契據應貼印花稅票
【大紀元4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六日電)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訂定承攬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屬印花稅課徵範圍。依印花稅法規定應由立約或立據人按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其稅額巨大不便貼用稅票者,得請由稽徵機關開給繳款書繳納);營利事業不可心存僥倖,以免受罰。
財政部賦稅署在稽核案件中,發現有部分工程公司在承攬大型裝修工程所簽訂的工程合約漏貼印花稅票,經查獲已移送稽徵機關依法處理。
財政部指出,營利事業承攬各種工程契約所簽訂的工程合約書,大部分會依印花稅規定貼足印花稅票;部分業者所承攬的各種裝修工程合約書,因心存僥倖而漏未貼用印花稅票,屬違法漏稅行為。財政部特別呼籲業者,承攬各項大小工程所簽訂的合約書,皆應依印花稅法相關規定貼足印花稅票,以免事後被查獲遭受 5倍至15倍罰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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