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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甄試結果13日公告 若放棄需寄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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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蓉台北八日電)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十三日將在網站公告甄選結果,大考中心表示,若考生不滿意結果,想參加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及四技二專登記分發招生者,應於十九日前向分發大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否則不能參加這些管道招生。

近年屢有考生到考試入學分發登記期間,才知須放棄其他相關招生管道錄取資格,才得以登記分發。因此大考中心特別提醒考生,不要誤以為報名指定科目考試,即得參加考試分發入學管道登記志願,否則最後可能造成考生雖具指考成績也無法登記分發的情形。

大考中心指出,依九十七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招生簡章彙編規定:獲分發的錄取生即取得該校系的入學資格,如欲參加九十七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或因特殊事由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填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

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需經父母 (或監護人)簽章後,於五月十九日前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以限時掛號郵寄方式向分發大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否則不得參加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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