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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清標判刑3年半 將帶職入獄

【大紀元6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楊國文、楊政郡/綜合報導〕纏訟七年多的立委顏清標涉及富豪汽車槍擊案、以及台中縣議長任內喝花酒報公帳貪污案,最高法院昨將顏非法持槍部分,判刑三年半確定,因未宣告褫奪公權,顏將以立委身分入獄服刑。

由於顏清標是社會矚目的公眾人物,因此最高法院昨天宣判同時,也立即通知最高檢察署;另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立委除現行犯外,要逮捕或拘禁,在會期中須經立法院許可,非會期才不用立院許可。

顏清標昨天說他適用假釋舊制,服刑滿三分之一即可出獄,法務部對此表示,顏觸犯的是槍砲重大刑案,不見得所服刑期達到假釋聲請門檻就一定可以假釋,還須參酌他獄中表現是否良好、累進處遇分數是否符合等,以及監獄、法務部假釋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才行,所以「無法確定他何時能出獄」。

通聯內容 認定顏傳達準備槍彈

檢方指控,八十五年1月間,時為省議員的顏清標接獲自稱是殺人要犯詹龍欄手下的恐嚇電話,心中極不悅,返回所開設的僑鴻建設公司叫屬下黃清火(判刑六年半確定 )、林志印(八年確定 )準備槍枝。通聯紀錄顯示,黃電話指示林志印,準備「茶葉(指槍枝 )」,「大罐(指衝鋒槍 )、小罐(指手槍 )」都要,並稱「伊(指老闆顏清標 )要泡」、「拿到頭家(指顏 )那邊」。

黃清火等人旋即發現公司附近有一輛不明富豪轎車,一直不停繞行,立即與同夥林建明(八年確定 )、蔡進益(八年半確定 )等人持衝鋒槍、手槍,駕顏清標的BMW追逐,富豪車內丟出雞爪釘企圖脫困,黃等朝該車轟擊四、五十發子彈,把車轟得彈痕累累,富豪轎車駕駛棄車逃走,案發後,顏清標被控非法持槍、殺人未遂等罪。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二審認為黃清火等人係臨時起意,顏清標不知情,但通聯內容「拿到頭家那邊」等語,以及被告林建明證稱開完槍後,一夥人返回向顏報告開槍過程等情事,均可證顏有傳達準備槍彈的訊息給黃,只是傳達方式隱密,未被掌握而已,故顏非法持槍罪成立;顏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上訴不合法,駁回後宣告確定。

喝花酒報公帳案 用法違誤發回

另八十七至八十九年間,顏清標被控擔任台中縣議長期間,與副議長張清堂、主任秘書蔡文雄前往酒店喝花酒,卻假冒便餐名義,用不實發票與收據報銷,詐領高達三千五百四十萬餘元公款。

雖高院台中分院更二審將顏判刑八年、張清堂八年四個月、蔡文雄八年二個月,均褫奪公權六年,不過,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仍有違誤,昨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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