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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河:新頒布的奧運期間外國人法律指南

【大紀元6月9日訊】(希望之聲報導) 聯結收聽

洪薇:距離北京奧運開幕只有兩個多月的時間了,北京奧組委在6月2日頒布了「奧運期間外國人入境、出境及在中國停留期間法律指南」。法律的指南內容分為八類五十七個問題,涉及入境出境、觀看比賽、旅遊、住宿、餐飲、交通、娛樂等方面。「指南」一出來就引起西方媒體的高度關注,很多報刊都對此做了報導和評論。橫河先生,這個針對奧運頒布對外國人的指南,有什麼特別之處呢?

橫河:我想西方的媒體引起高度關注是有一定的根據的。因為這個規定出來以後,它事實上是把一些原來人們認為在奧運期間可能會放鬆,或者是會放寬的對外國人的規定,變得更緊了,就說有關部門對外國人的控制更方便。

從表面上看它這些細節規定的很具體,比如說第四十九條是,在北京的時候,有東西丟了怎麼辦?它的回答是,失竊以後本人應該即時到丟失的地方向派出所去報案,然後以這個報案的派出所的證明回到出入境管理部門,或是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去辦理財務報失。這個就是非常具體的規定。引起國際上關注的是另外一些,就是牽涉到的一些被認為是很敏感的內容,它分成這麼幾類。

洪薇:是什麼內容呢?

橫河:第一類就是關於禁止入境的,比如說它第八條規定哪些外國人不准入境,它裡面分成六小條,其中第一小條是被中國政府驅逐出境未滿不准入境年限的;第六條是被認為入境後,可能進行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或其它活動的。你看這個規定就非常的廣泛,就是沒有這麼具體。

洪薇:感覺很籠統的?

橫河:很籠統。第一條還是比較具體一些。第二條認為入境後可能危害,那什麼樣的行為叫做危害?

洪薇:沒有具體的定義?

橫河:對。什麼樣的行動叫做危害國家利益?你可以任意的擴展。另外還有一個規定對國外來說話,就是大家非常注意的第九條規定,就是持有奧運會門票是否意味著一定可以獲得入境簽證。

德國有一篇報導就以這個題目說,你拿了門票不一定就能入境。它這條規定就是不因為購買奧運門票而自動獲得入境簽證,仍然需要按照規定到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請辦理簽證。這個本來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它需要在這裡做出一個規定來,就是仍然讓海關或者是駐外使領館可以去以某種理由拒絕某種人的簽證,儘管你們已經買了票了。

洪薇:這是不是因為它對全世界的人都有一種審查權呢?

橫河:這個主辦國來說的話是應該的,只是對於一般的主辦國來說的話,不會把禁止入境的人的範圍劃的這麼寬。一般不會超過它平時入境的規定。這裡它顯然是超出了平時入境的規定。

再一個比如說,它規定哪些物品禁止入境。這裡說,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下面列了一大串,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也就是說,所有可以被稱為是可以儲存信息的東西,只要符合前面這幾個條件,而幾個條件裡面確實是非常、非常寬的,什麼叫做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什麼叫做對中國的道德有害?是意識形態的不同?那當然是「有害」的!

這種不同包括其他國家的憲法怎麼辦?所以這個範圍就非常的廣泛。在中國現在出版的出版物當中,也可以有相當一部分被劃到這個範疇裡面去,這是第一類關於禁止入境的。

第二類是禁止出境的。第十九條規定禁止出境的物品,裡面第一是被列在禁止入境範圍的所有物品;第二是涉及國家機密的。然後列了一大串東西,也就是說它把涉及國家機密列在了禁止出境的。

但是,大家知道中國的國家機密,所包涵的範圍實在太廣。你即使去看中國的國家保密法裡面規定的國家機密,仍然是非常鬆動的,是可以任意定義的,有關部門可以任意定義。這是關於出境和入境的。

還有一個就是關於表達言論表達自由這方面的,裡頭第四十七條就說在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中,能否展示標語條幅等物品,它裡面提到中國禁止在體育場所展示污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禁止在奧林匹克賽場內展示任何宗教、政治、種族性質的標語、條幅等物品。

而這一條規定我就覺得比較有意思的,因為禁止在體育場所展示汙辱標語和條幅,如果說這條是原來就有的規定的話,那麼禁止在奧林匹克賽場內展示宗教、政治、種族性質標語就是一條新規定,這不是對於法律的解釋或者指南,是它新訂的。因為中國到目前為止,沒有一條法律是專門為奧林匹克制訂的。

洪薇:那它有針對性的嗎?

橫河:我想這種規定是很有針對性的,而且是根據最近所發生的一系列的事件所做的規定。這個表達的這部分它還有其他內容,如果我們把它結合起來看的話,可以看出來它是有一定的目的。

譬如第五十五條它就說能否進行集會、遊行、示威?它說是舉行集會、遊行、示威必需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未經許可不能舉行相關活動。煽動策劃的,不聽勸阻要依法受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這些條文從我們來看的話,雖然有一部分已經是原有的法律所規定的,但是在這裡對外國人就奧林匹克運動會重申的話,顯然是有一個特定的目。

洪薇:那看到剛才您談到的這些規定有一些又很籠統;有一些又很具體。那這些是不是在原有的一些法律條文把它具體化了,還是說針對現在的形勢有什麼樣的一種針對性?

橫河:我覺得有相當一部分是原來已經有法律條文的,這些法律條文原來可能沒有考慮到有這麼多的外國人一下子湧入中國,在同一時間內就某一個特定事件,所以需要強調一下。

但有一些我認為顯然是比較明確的針對性,就像我們剛才選擇出來的那些條文,它是有針對性的。比如說,對於禁止入境的人員,我們記得在去年開始,在海外流傳的一個說中共規定參加奧運要進行政治審查的十一類、四十三種人,這十一類、四十三種人是不能夠參加奧運的。雖然中共從來沒有否認過這個東西,但它也沒有肯定過。

從這次規定對於外國人奧運期間的這個法律指南,顯然對於奧運進行政審禁止參加奧運的這十一類、四十三種人,是確有其事。就是說為了能夠使它做到讓它不想進來的人不進來的話,雖然它有些規定很具體,但是我們剛才看到我們所提到對於中共可能不喜歡的這些人,它的涵蓋的範圍卻特別大,而且是很含糊的。

像我們剛才講的禁止入境的物品,哪些物品是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東西?這個東西從來就沒有嚴格的規定,也就是說在海關可以任意的去阻止運動員、記者,或者是來參加奧運的訪問者,他們所攜帶個人物品可以任意的被阻斷,因為它只要解釋說這個對我們文化有害,或者這個對我們的道德有害,甚至它不要給理由,因為這個規定就是禁止入境的物品。

其它的國家,特別是民主國家,很少禁止帶入本國境內在文化道德方面,或者是在政治經濟方面有影響的東西,因為這一類東西往往是出版物,多半都是書籍、電視、電影、錄像……,而這種東西你知道,在美國入境的時候是根本就不查的。

至於說到禁止出境的物品,就更奇怪了,它把禁止入境範圍的所有的物品都放在禁止出境了。那就很奇怪了,如果說這是一個對中國政治經濟有害的物品,那現在人家要把它帶出國了,人家把它帶出國以後怎麼還危害中國?因為危害中國是怕它影響,到了中國境內以後,影響中國大陸的中國人。

現在人家把它帶出去了,比如說有一個電影,這個電影是揭露中國大陸的人權狀況不好的,這個東西偶然人家帶進去了,現在他要把它帶出來。這在海外本來就是一個合法發行的東西,而且人家就從海外帶進來的,現在你要帶出去的話,就變成不准出境了,那這個規定就非常奇怪了,不符合一般的這個邏輯。

洪薇:那就是說,它不喜歡的東西就……,意思就是要沒收,根本就不讓你擁有這個東西,是不是這個意思?

橫河:我感覺就這個意思。另外一個,就像我們剛才講的,什麼是國家機密?中國的國家機密,從來就是含糊不清的,在這之前我們知道,曾經有過一個很荒唐的例子,就是3個三峽的移民去上訪,問關於三峽移民的安置款項是怎麼計算的、怎麼得來的,他們3個人後來被抓起來了,抓起來以後,以洩漏國家機密罪判刑。

這一次我覺得比如說在救災的過程當中有一些信息,就是在四川地震災害發生以後,是不是在救災的過程當中,有一些信息、有一些照片、有一些圖片,就是現在在中國的網絡上,已經開始禁止不讓流傳了,中宣部最早也有規定,不准報導,是不是這些東西,現在如果人家要帶出去的話,就是屬於國家機密,不讓帶了,是不是有這種因素?

我覺得設置這個,就是牽涉到國家機密的東西不准帶出來,本身來說,有這麼多的普通的遊客,就是這麼多外國人,普通的遊客、記者和運動員,要帶出來的……,他們能夠得到的真正的國家機密的東西並不多的,如果說他是間諜的話,他本來 就有很多機會得到這些東西,而且他有機會把他帶出去,因為他們有他們自己的途徑。

所以現在這種規定,既然人家是帶著從海關,大搖大擺出境的時候,能夠讓你任意檢查的,那麼這種普通的遊客就能得到的東西,如果列成國家機密,不讓帶出來的話,很可能怕帶出來的東西,並不是真正的涉及到國家安全的國家機密。而僅僅是中共不想讓國外得到的大批的東西。

1、2個人可能是偷偷帶出去了,但是如果有很多人能夠帶出去的話,在國外造成就影響比較大,比如說一些照片,或者是一些……,就是現在網上不准談論的,關於豆腐渣工程、學校倒塌的情況,因為大批外國人進來以後,他有很多機會接觸到,即使他不能到災區去,也許他可以接觸到很多來自四川的人,或者是來自其他地方的人。

在國內,人們把這些不能發表的東西,也許就通過各種途徑帶過去,帶到北京,想辦法交給外國記者,交給他們這些人。我覺得這個規定,很可能是為了這些,就是中國老百姓,某些中國的普通民眾,想把某些東西,通過這種途徑,交給外國人帶到國外來發表,更可能禁止的是這些東西。

洪薇:那這樣看來,中共政府害怕別人知道的東西那就太多了,它陰暗面的東西,不願意曝光的東西就太多了,靠它出這些規定就能夠防範的了嗎?

橫河:靠它這個規定能不能防範的話,我想全面防範是很困難的,但是它規定你必須做;第二個,它可以在海關加強檢查。

你要知道中共在海關檢查這些東西,它是花了很大的力氣的,而且它有很多手段,也可能是有一些重點。在它進行這些重點檢查的時候,它就必須要有一個根據,那麼這條規定,實際上就是一個根據,就是給中國海關上,或者是給中國的警方,進行檢查或者是沒收別人的東西的時候的一個依據,就是說我們早就有規定了,它可能是這個意思。

洪薇:您認為這個法律指南,和最近發生的海外抗議支持西藏人權的這個抗議活動,有沒有關係呢?

橫河:這個就有太大的關係了。我們知道當第一次就是海外特別是《明慧網》,後來有一些人權組織也公布了不能參加奧運的十一類、四十三種人的時候,當海外公布以後,大家就討論這個問題,就是說裡面規定了一些曾經在海外有過任何抗議中共人權狀態的這些團體和個人,都可能被列入黑名單,都可能不讓他們到中國參加奧運,這個規定在禁止入境的人群當中就包括了這些人。

我們記得在美國的一個私人情報機構叫做「戰略預測公司」,他們就舊金山奧運火炬傳遞過程當中,抗議和歡迎的人群的表現寫過一個報告。這個報告裡面提到,在奧運火炬舊山傳遞的時候,在歡迎火炬的人群當中,也就是在保衛火炬人群當中,有相當多的人是帶著攝像機和錄像機的,而且是有目標的去找那些抗議的人去拍攝。

而且他的分析說這屬於什麼呢?屬於保衛火炬過程當中的情報搜集工作,就把抗議的人群拍下照片來,然後寄到中國的情報機構去分析,以便於在奧運的時候,能夠阻止這些人入境,或者是這些人入境以後,保證他們在警方和機構的監視之下。

這個海外系統搜集曾經抗議過中國的人權,包括政治活動家、包括政界人物、包括運動員,可能他們都會搜集過來。然後在這個規定裡面,就給了中國警方、中國的情報機構、中國的海關,甚至是大使館、領使館不給他們簽證都有了一個依據,所以我相信這個規定裡面,禁止入境的人群的規定,就和中共所搜集到這些海外的人權活動家、人權活動人士的這些個人的信息有直接的關係。

洪薇:也就是會準備一些黑名單了。

橫河:其實就是黑名單了。

洪薇:那它其中有一條規定,就是說如果是外國人舉行集會遊行示威,必需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那這是不是意謂著外國人很難在中國舉行遊行集會抗議?

橫河:我想是這樣的。因為在中國的憲法和法律裡面規定中國公民是有遊行示威的權利的,但是事實中國公民要進行不是政府批准的,或不是政府支持的遊行示威,幾乎是沒有能夠得到批准的,它這些批准和海外批准是不一樣的。

在美國有些城市,比如說休士頓那個城市,是規定一天一個城市只能批准2個遊行,如果說你去申請遊行,它不批准只有一個理由,就是它已經批了2個遊行了,第3個遊行警方沒有力量再去保護或者是來維持秩序了,在這種情況下它才會不批。所以它的批准和不批准,跟你遊行的性質,跟你遊行的是支持誰反對誰,支持哪件事反對哪件事情沒有任何關係,它的批准真的就是一個形式,就是你要到我這裡來備案。

洪薇:它只是從數量上控制。

橫河:但在中國示威遊行就不是這種形式了,它是真正的根據政府想不想要這場遊行發生,如果說你是在正好在一個民族主義高潮的時候,而政府需要利用民族主義的這個高潮來做一兩件事情。比如說誤炸南斯拉夫大使館的時候,需要有人來表示憤怒,那麼它就會不僅是允許你去示威,還要派車把你裝到那邊去,讓你在那裡去抗議示威。

如果不是這種情況的話,自動組織起來的遊行示威,據我所知還沒有人能夠得到批准的。以致於在最近這兩年就是這種中產階級,在環境保護裡面所做的努力,譬如廈門的PX項目,還有上海的磁懸浮鐵路,這些人要抗議要表達意見的話,他沒有辦法得到政府的批准,他只能去進行一個大家集中起來的散步行動,用散步來代替遊行示威,這是中國的現狀。

那麼這條規定是把這個在中國使用的駕輕就熟的管理辦法,來應用到這次大批進入中國的外國人身上去,也就是外國人要進行遊行的話要去申請,而外國人去申請能夠得到批准的有多少呢?因為中國政府大概不會去讓外國人來舉行一個支持中國政府的遊行行動,我想外國人也沒多少人願意去參加這個行動。所以這個事實上,幾乎把外國人進行集會遊行抗議的權利,就等於是剝奪了沒有了,因為公安機關肯定不會批准。

那麼相比較一下,我發覺最近在海外發生的一些事情,做為比較是很有意思的。也就是說在中國大陸任何遊行示威,幾乎都沒有可能性得到公安的批准,除非是政府要組織的遊行示威。

而在海外這種遊行集會是一個非常常見的一種活動,以致於中共就利用了海外的這種自由來進行它所要做的事情,比如說最近組織了很多華人社區在保衛奧運火炬的過程當中,甚至把這種暴力和展示這種紅海洋,就是到處都是五星紅旗,這種紅海洋的這種中國大陸,或者是北朝鮮這樣的所謂社會主義國家,所特有的那種遊行的方式,政府組織的遊行方式搬到了海外,因為海外是真正有遊行抗議的自由的。

最近我們在舊金山、在澳洲或在南韓、在紐約法拉盛所看到的這些,就是中共利用海外真正的集會抗議遊行的自由來組織這些行動。

很有意思的,它是把這種集會遊行示威的活動推到了海外,讓海外這些中國人來利用海外的民主和自由來推行它的東西,而卻禁止在中國大陸進行遊行示威,哪怕是抵制法國加樂福連鎖店的這個行動,後來它也禁止掉了。

外國人進入中國,也不讓他們有合法遊行示威的這個權利。外國人到了中國以後,也就沒有了遊行示威的權利。但是中共卻可以操控它想操控的人,它能夠操控的人在海外進行遊行示威,這個是非常有意思的一個現象。

洪薇:那我還有一個問題,這個法律指南是專為外國人準備的,為什麼它公布的時候只有中文版,而沒有其他的語種的版本呢?

橫河:這個也是一個很有趣的事情。當時公布出來的第二天,《紐約時報》就做了報導,後來緊接著德國其他國家的很多報紙都做了這方面的報導,而且都提到在公布的時候只有中文版。

如果是專門為外國人準備的,因為現在是離奧運正式開始還有兩個月多一點的時間,中文版早一天、晚一天的發表並不重要,所以不可能是先有了中文版發表出來,然後再去翻譯成英文版。從現在的情況來看的話,我覺得這是很難解釋的,也就是說這個規定、這個指南,並不是給外國人看的。

洪薇:那是什麼意思?

橫河:或者至少是重點不是給外國人看的,而是給中國人看的。因為你要給外國人看的話,專為外國人準備的話,中國有很多這樣的東西,就是它如果單為外國人的話,它只有英文版沒有中文版,很多東西是通過《中國時報》這種海外發行的報紙發表出來的。

我想這裡有兩個因素:第一個因素它在這裡面說到了這一點就是說,誰是外國人?它這裡定義的外國人,就是凡是不是中國公民的都是外國人,包括海外的已經入了其他國家國籍的中國人,所以這個中文版有一部分是給這些人看的。

就是說它最擔心的是在講中文的人群裡面的,包括在海外的民運組織、包括法輪功、包括西藏人士,這些人都是很多人都是能看中文版的,所以它們主要防範的還不一定完全是外國人,而更多的是中國人在海外,這是我的一個猜測,為什麼只有中文版。

第二個猜測是為了給中國的警方、海關人員和這些情報人員所謂執法的時候有個依據,就說我們是有規定的,這些外國人如果犯了哪一條規定的話,他們並不在乎就是真的去預防你去犯這些事情,而是在處理你的時候很方便,我們是有規定的,至於你沒看懂這個規定那不是我們的事情。我覺得最好的解釋只有這兩條。

洪薇:那現在發布這條規定和原來奧運的這個目標有沒有矛盾,中共頒這些東西要達到什麼目的呢?

橫河:我想還是有一定矛盾的。就是原來是想通過奧運能夠樹立一個現在正在崛起的中國的一個形象,讓世界看到一個正面的形象。但是顯然我覺得這個奧運的計劃可能有些調整。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從今年先說1月份的大風雪災以後,整個南方的情況並不是很好,緊跟著在奧運火炬的時候由於正好是在西藏開槍鎮壓,所以在很多國家受到了抗議,這麼一來如果奧運繼續保持高調的話,就會更容易受到國際人權組織和一些人權活動家,就人權問題施加壓力。

在這以後我覺得中共當局可能已經開始後悔舉辦奧運這件事情,所以它們就逐漸開始要降調。然後緊接著就是四川的地震,地震出來以後有很多人就提出來追究地震沒 有預報和地震早期搶險不力,救災不力的指控,還有就是大批的豆腐渣工程。這一連串的指控導致中共現在面臨的一個很大的一個危機。如果說它用原來的計劃再去辦奧運的話,就怕在國內引起更大的指責,因為只有2個月的時間,四川地震的整個影響還遠遠不會過去。

我想它們很可能會從大張旗鼓的展示崛起改變成以不出事為目標,所以頒布這樣的規定,更多的是限制抗議活動,或限制出現一些意外事件,就把這個目標改為不出事。我想頒布這樣的東西,它要所達到的目標是把奧運保過去就算了,這就比原來的目標要降低了很多。這是我的一個看法。

(據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時事經緯》節目錄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