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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7年十月慶典歡迎報名

【大紀元7月12日訊】中華民國僑委會歡迎海外僑胞回國參加中華民國97年十月慶典活動。

一、資格:旅居國外僑胞於9月1日至10月9日期間返國,且未持有大陸地區所發護照者。

二、報名登記注意事項:

(一)個別僑胞:請於9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採網路、傳真或通訊方式辦理。

1.網路登記:請至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十月慶典活動專頁辦理。

2.傳真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傳真至僑務委員會。傳真號碼:886-2-23566235。

3.通訊登記:於9月30日前以快遞或掛號寄達僑委會。

(二)僑團:

各駐外館處及僑教中心自8月1日起受理僑團報名作業﹐請填妥慶賀團名冊、團員清冊及僑胞登記。請勿重複登記,隨行之僑眷(限外籍配偶或子女)請於團員清冊備註欄註明﹐應於9月15日前送達僑委會。

三、報到注意事項:

(一)應備文件:

1.蓋有本次入國查驗章戳之我國護照、入國許可證或外國護照正本。

2.僑居地居留證明文件正本。

3.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正面照片兩張(背面註明中、英文姓名;報名時已繳交者免附)。

4.僑團應另附慶賀團名冊1份。

(二)報到時間:10月2日至8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10月9日上午7時至下午10時。

(三)報到地點:台北市徐州路5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樓。

四、組團注意事項:

(一)每團人數以15至40人為原則。

(二)請以正楷填寫慶賀團名冊,於9月15日前送交。

(三)已在台定居及無法返國者請勿列入名冊。

(四)如抵台日期、飛機班次或回國人數有所變動,請先行傳真至僑務委員會。

(五)僑團接送機日期及相關事宜:

1.接機:10月2日起至10月9日止。

2.送機:10月11日起至10月22日止。

3.同一僑團接送機均以一次為限,惟未滿15人恕不接送機。

4.期限外之接送機請自理。

五、活動日程表:

10月2日-9日 辦理僑胞報到(僑委會)

10月9日(星期四)—四海同心聯歡大會(林口體育館)

10月10日(星期五)—國慶大會(總統府廣場)

10月2日-9日或10月11-21日—補助僑胞參加國內旅遊活動

六、其它注意事項

(一)四海同心聯歡大會預定於10月9日下午2時至5時演出,參加者須憑入場券進場,

入場券於報到時發放。

(二)僑胞旅遊活動注意事項:

1.僑委會本年十月慶典僑胞參訪活動係採補助僑胞國內旅遊經費方式辦理,每人以

新台幣3,200元為補助上限。

2.旅遊期間:自10月2日起至10月9日止﹔或自10月11日-21日止。

3.符合僑委會補助之國內旅遊活動條件如下:

(1)旅居國外之僑胞於9月1日後入境。

(2)10月2日至9日於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完成

僑胞報到手續,領得九十七年十月慶典「僑胞證」且出席10月9日「四海同心聯歡大

會」及10月10日「國慶大會」者。

(3)於前述旅遊期間憑「僑胞證」參加領有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合格執照之綜合或

甲種旅行社;或由「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推薦之20家優良旅行

社會員所辦國內3天2夜以上之旅遊活動。

(4)實施辦法請詳見各項規定。

(三)參加十月慶典活動僑胞,請於啟程回國前,先行辦妥旅遊平安保險。

(四)慶典期間僑團參加僑委會所安排之團體活動,交通工具由僑委會統籌調派。旅

遊參訪活動期間,交通工具由代辦旅行社負責。自由活動或個別活動,不提供交通

安排。

(五)僑委會十月慶典接待服務對象以僑胞(含外籍僑眷)為限,其餘外籍人士恕不接

待。

(六)香港、澳門居民組團回國,應向駐香港、澳門機構申請,核轉行政院大陸委員

會辦理。個別回國者,不予受理。◇(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