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僑委會成立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

歡迎僑胞回國共慶雙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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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8日訊】僑務委員會今年援例安排了一連串精彩的節目,歡迎僑胞返國慶祝雙十,有意返國者,即日起可向亞特蘭大華僑文教中心索取須知,辦理報名。電話:770-451-4456。
 
根據活動須知的規定,僑胞組團回國參加十月慶典,每團人數以15人至40人為度,僑團名冊及相關表件,必須送請中心核轉僑委會。至於個別返國的僑胞,必須要在9月1日以後返國者始予受理,8月31日以前回國者,接待服務處將不接受報到。

回國參加慶典之僑胞,均須事先辦理報名,請擇個別僑胞或僑團一項為限登記。
報名登記方式:
1、個別僑胞:請於97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採網路、傳真或通訊方式辦理
(1)網路登記:請至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十月慶典活動專頁辦理。
(2)傳真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傳真至僑務委員會。傳真號碼:886-2-23566235、886-2-23566325、886-2-23566326。
(3)通訊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於97年9月30日前以快遞或掛號寄達僑務委員會。

2、僑 團:請於8月1日起至9月15日止,填寫慶賀團名冊、團員清冊及僑胞登記表(每人填寫一份),依組團注意事項洽文教中心辦理登記。

自10月2日起至10月8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10月9日上午7時至下午10時,返國僑團或個別僑胞可持應備文件到台北市徐州路五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一樓辦理報到。

僑委會對於返國僑團自10月2日起至10月9日止,提供接機,10月11日起至10月22日止,提供送機服務。同一僑團接送機以1次為原則,惟未滿15人恕不接送機。

僑委會慶典接待服務的對象以僑胞為限(包括僑胞外籍配偶或子女),港、澳居民組團回國,則應向我國駐香港、澳門機構申請,核轉陸委會辦理,個別回國者,不予受理。

今年十月慶典僑胞旅遊活動,係採補助僑胞國內旅遊經費每人最高補助額新台幣3,200元為上限方式辦理。
實施期間:自97年10月2日起至10月9日止或自97年10月11日起至10月21日止。

符合補助之旅遊活動條件如下:1、旅居國外之僑胞於97年9月1日(含)以後入境。2、10月2日至9日於僑委會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完成僑胞報到手續,領得九十七年十月慶典「僑胞證」且出席10月9日「四海同心聯歡大會」及10月10日「國慶大會」者。 3、於前述實施期間憑「僑胞證」參加領有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合格執照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或由「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推薦之20家優良旅行社所辦國內3天2夜以上之旅遊活動。(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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