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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纜車弊案 顏萬進二審改判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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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十六日電)前內政部政務次長顏萬進被控在任內涉及北投纜車弊案收受賄賂,並在民主進步黨副秘書長任內侵占政治獻金,又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詐取財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八個月,褫奪公權八年,所得財物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應追繳或以財產抵償。全案仍可上訴。

其他被告方面,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秘書蔡銘添改判有期徒刑五年、褫奪公權三年;技士許國榮改判三年、褫奪公權兩年;儷山林公司負責人郭銓慶改判一年十個月,減為十一個月、褫奪公權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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