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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農委會:已規範人道宰殺豬隻 要求縣市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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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一日電)民間動物保護團體提及政府推動豬肉認證標章制度,未落實豬隻人道屠宰,同時標章種類過多,有疊床架屋兼浪費公帑之嫌。行政院農委會畜牧處長黃英豪表示,已規範屠宰場人道屠宰豬隻須符合動物保護法訂定的方式,對於屠宰作業中的違法行為,已責成各縣市政府動物保護檢查員加強稽查。

至於標章種類過多,黃英豪說,「電宰衛生豬肉標章」及「屠宰衛生豬肉標章」自防檢局成立後,已由「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取代。

黃英豪指出,農委會推動各項豬肉或產品認證標章制度規定,肉品來源必須是合法屠宰場經屠宰檢查合格的豬肉,屠宰場設施及作業亦須符合畜牧法及動物保護法的相關人道屠宰規範,所以,認證標章制度雖未明定豬隻屠宰必須以人道方式進行,但實務上均應依法令規定符合人道屠宰規範。

他說,屠宰場申請設立時即要求業者須設置相關人道屠宰設施設備,且須於通過試運轉會勘,確定完全符合標準後,方予核發屠宰場登記證書。而少數業者雖設有相關人道屠宰設備,但未全程實施人道屠宰作業情事,農委會防檢局已要求全國各屠宰檢查人員及相關查核人員應安排不定時查核,並依法嚴予處罰違規業者。

他強調,屠宰場豬隻屠宰設施及作業未依法落實相關人道規範,可依畜牧法處新台幣 3至 15萬元,並要求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即停止屠宰作業。同時,對於行為人亦可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對違法者處以新台幣 1萬 5千元至 7萬 5千元罰鍰,若 5 年內犯行 2 次以上者,最重可處 1年以下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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