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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展延工期 前信義工務段長又涉圖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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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恆立南投縣五日電)公路總局南投縣信義工務段前段長陳紹釗及陳姓工務員兩人,於該段發包的台21線上邊坡復建工程,違背契約准予展延工期六日,致使包商得以免繳工程逾期罰款,直接圖利包商五千七百多元,南投檢方今天偵結,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嫌起訴。

陳紹釗七月底才因台21線一件搶修工程發包案,涉嫌讓包商販售土石方牟利被以圖利罪起訴,今天的起訴案已是近日來的第二起;公路總局在六月間已將陳紹釗調離信義工務段。

起訴書指出,信義工務段發包之「台21線97K+950─97K+970上邊坡復建工程」,由張姓包商得標,契約金額新台幣九十六萬元,工期四十五日曆天,原訂竣工日期為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該工程於十二月二十八日被檢舉發現有偷工減料之情況,由於距原訂竣工日期僅剩二日,致工程無法如期完工,但在包商的請求下,陳紹釗及陳姓工務員與包商,卻涉嫌偽造工期展延協調會之會議紀錄,同意展延工期六日曆天,致生損害於信義工務段。

該工程終延至九十七年一月五日始竣工,並於九十七年二月十八日完成驗收,工程結算金額九十五萬九千三百二十六元已由承包商領訖。

起訴書指出,被告陳姓工務員為此一工程的主辦工程師及監工,陳紹釗為該工程之主管及監督人員,明知包商申請展延工期之理由不實,未按契約規定期限完工,逾期六日,未依約要求包商繳納五千七百五十六元之逾期罰款,涉嫌圖利包商五千七百五十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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