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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頭盔當安全帽 警方開罰

【大紀元9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瑞楨/豐原報導〕工作防護帽,與機車安全帽有差別嗎?近期有公所清潔隊、工程人員反映,戴塑膠防護帽騎機車執行公務,被警察依未戴安全帽開罰,希望警察能網開一面,不過,縣警局交通隊堅持不讓步,還強調公務人員更要為民表率,不開罰恐後患無窮。

清潔隊、工程人員抱怨

上述現象以公所清潔隊員最多,隊員認為塑膠防護帽也具保護頭部之效,騎機車奔波處理垃圾、路樹倒塌、排水溝清淤等公務,如果要同時帶兩種帽子,很不方便,但員警就是不願讓步,讓他們被罰得很不是滋味。

連豐原市長張?分都認為不合理,還曾向視察地方的內政部官員反映,但未獲上級明確答覆。

交通隊指安全規格不同

交通隊長鄒貴智說明,工作帽與機車安全帽不同,後者有一定的規格標準,公務人員不能以不方便為由,要求警方通融,更要為民表率才對。

他強調,警方如果通融不開罰,恐怕招惹民眾執法不公的質疑,甚至質疑工作帽可以充當機車安全帽,斗笠、草帽為什麼就不可以等,警方對此當然不能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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