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桃園縣中秋節加強取締非法爆竹煙火

【大紀元9月3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 桃園縣政府消防局於中秋節前夕加強爆竹煙火販賣、使用取締工作事宜;販賣超過管制量、無內政部認可標示及於夜間十點以後施放者加強取締工作,以維護公共安全。

民眾對於爆竹煙火儲存、販賣的相關規定不甚了解,加上不肖業者的鼓吹及利誘,導致眾多的民眾及青年學子投入其;基於公共安全消防局依法予以取締,輕者罰3~15萬、重者罰30~150萬,因此民眾儲存、販賣往往未蒙其利、先受其害,真正獲利者是不肖製造業者及進口商。

桃園消防局統計96年11月1日起至97年4月30日專案期間消防局共查獲違規儲存16件、違規販賣11件、其他1件,合計28件,沒入總重量高達24,964公斤,罰鍰金額共893萬元整。

由於爆竹煙火含有火藥成份,一不慎便有釀禍致災之虞,為避免民眾囤積或販賣過量爆竹煙火,在法律上明文規定如下管制量要求,桃園消防局呼籲民眾切勿因牟一時之利而觸犯法律,常見相關罰則如下:

一、儲存、製造場所不符合位置、構造、設備要求:罰新台幣30~150元萬。

二、儲存、製造及販賣場所達【管制量】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罰新台幣30~150萬(本罰則為一般民眾最常觸犯)。~~如PS.1

三、販賣未附加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罰新台幣3~15萬。

四、於每日上午8時前及下午10時後施放者:罰新台幣3~15萬。

五、石油煉製工廠、加油站、加氣站、油槽區、彈藥庫、火藥庫、危險物品場所、工業區、國有林班地、機場週邊1公里範圍內施放爆竹煙火者:罰新台幣6~30萬。

桃園消防局並呼籲民眾如果發現可疑非法爆竹煙火應撥打119電話踴躍檢舉,最高可獲檢舉獎金50萬元整。

消防局表示:所謂管制量如下:1.高空煙火:總重量0.5公斤。2.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火藥量0.3公斤或總重量1.5公斤。3.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火藥量5公斤或總重量25公斤。4.排炮及連珠炮管制量為火藥量10公斤或總重量50公斤。(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