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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防部撥直升機給內政部 立院:於法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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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25日電)一場88風災凸顯內政部救災直升機不足的問題,國防部準備將採購中的60架新型通用直升機,撥交15架給內政部使用。不過,立法院預算中心認為,這種方式於法不合。

預算中心在國防部主管9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提到,國防部在今年度提出的「5年兵力整建及施政計畫報告」中指出,原計畫採購的60架新型通用直升機,於獲得裝備後,其中15架將撥交內政部供災害防救專用,戰時則以徵召方式納入國軍作戰序列。

不過,預算中心認為,根據陸軍司令部依計畫編列相關預算說明來看,當初之所以採購新型通用直升機,主因為現役UH-1H直升機老舊,無法遂行相關戰備任務,才會提出採購60架的需求。

預算中心報告指出,總統馬英九在88風災後,指示國防部減購15架新型通用直升機,將減省經費移供內政部採購救難直升機;但國防部基於「成本低」、「獲得快」及「效益高」等因素,建議維持原採購量,只要獲美方供售後,逐年移交15架供內政部使用。

報告認為,這種「產權歸屬內政部、戰時以徵召方式納入國軍作戰序列」的作法,顯示陸軍司令部戰備需求評估明顯涉及不實。

預算中心表示,因為陸軍司令部預計從97到105年度編列新台幣717億8179萬2000元,向美國採購UH-60M型通用直升機60架,平均每架直升機要價11億9636萬3000元,15架就要179億4544萬5000元;但國防部就事涉近180億元裝備購買態度竟是「有之甚佳、無之亦可」,實難脫需求評估過於草率之議。

除了需求評估草率,預算中心認為,各機關編列預算應依相關計畫,內政部並沒有新型通用直升機需求計畫,卻以國防部的計畫與預算取得15架通用直升機,與預算編製規定不合;又以預算法與國有財產法規定,政府大宗動產買賣或交換,均須依據預算程序為之,國防部作法於法不合。

預算中心建議,國防部應就採購案提出建案修正需求,及新型通用直升機從60架減為45架的因應方案,並減列後續年度所需預算;內政部也應同時研提新型通用直升機需求計畫並逐年編列預算,讓國防部的角色成為同物併(代)購,才是妥適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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