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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將Subway換Subber 男子判賠24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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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6日電)加盟Subway經營潛艇堡餐廳的王姓負責人,因被控違約將店面改為Subber,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王姓負責人須賠償Subway台灣分公司約新台幣248萬元違約金,全案可上訴。

Subway為全球第3大的速食連鎖餐廳,目前在台灣有超過50間分店;Subber餐廳則標榜將美式潛艇堡口味在地化,自創而成本土的品牌。雙方因主要產品相似,連商標也很相近。

去年Subway控告Subber侵權並要求賠償,但今年1月台北地方法院以智慧財產局先前已認定Subber並無違反商標法,且兩者外觀「施以普通之注意,已足以區別不同」,判決Subway敗訴,但Subway仍可上訴。

至於王姓負責人的個案,根據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王姓負責人民國93年9月與Subway台灣分公司簽加盟契約,契約內容明訂在民國94年4月至104年3月的約定期間內,王姓負責人不得擅自變更為競爭品牌的店面。

但王姓負責人民國95年8月間,以營運狀況不理想為由,擅自將店面改為Subber餐廳,Subway台灣分公司因而要王姓負責人賠償違約期間的費用,共約新台幣248萬元。

雖然王姓負責人辯稱,95年5月間即曾以電子郵件與Subway公司聯繫,表示要終止先前的契約,但法官認為Subway沒有正式同意終止契約,因此判王姓負責人須賠償248萬元,王姓負責人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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