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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巡兵撞傷人 法官判…應提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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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周姓男子與家人指控周男被海巡署岸巡士兵王玉印騎機車撞成「禁治產人」,周男與家人向王兵提民事求償,台南高分院查認王兵是執行公務時造成周男受傷,周男方面應提「國家賠償」,並非直接向王兵求償。

法界人士說,二審法官固然判指周男家屬應向王兵的所屬機關提國賠,但依國賠法規定,王兵並非沒有賠償責任,如王兵在此車禍案中「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其賠償義務機關對他有求償權。

周男家屬表示,擔任海巡署南巡局五一大隊西寮安檢所士兵的王玉印,於96年6月17日下午受安檢所副所長派遣外出修理巡邏機車,當晚7點多,王兵騎機車以時速60公里車速從後追撞騎腳踏車的周男,致周男人車倒地,顱內出血、左側肢體受重創,無法自理生活,被台南地院宣告為「禁治產人」,因此要向王兵與海巡署連帶求償900多萬元以及精神慰撫金。

王玉印說,他是前往維修巡邏機車途中發生事故,應屬國賠法適用範圍;台南高分院法官審理認定,王當時是依法執行公務,受害的周男與其家屬應依「國賠法」規定,向王所屬機關求償,不能直接向王兵提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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