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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網路使用低齡化 家長陪伴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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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鄭喻心台灣台北報導)「2009全國兒童媒體使用行為研究調查」於今天發表研究成果,調查顯示,國小學童每天有3小時花在媒體上,占閒餘時間的75%,而網路是兒童認為最重要的媒體。雖然父母會管制孩子使用電腦上網或其他媒體的時間,但卻有高達七成的家長對於孩子使用的媒體內容幾乎完全沒有限制。

這項研究由富邦文教基金會委託政大媒體素養研究室策劃執行,調查發現,台灣數位家庭時代已然成形,95.3%的兒童家中有電腦,其中可上網者又佔84.4%。多數孩子開始上網的年齡為七歲,他們最常使用網路來打電動、其次是下載音樂、影片與聊天。而最常上網的地點是在家裡,且多數兒童上網時無家人陪同。

此外調查顯示,約41%的兒童擁有個人的部落格,兒童在這個媒體上充分展現自主自發的學習與自創的媒體行動。但值得關注的是,有26.7%的兒童有網友,4.7%曾與網友講過電話,2.6%(約一萬多名兒童)曾與網友外出。

政大媒體素養研究室召集人吳翠珍副教授指出,在個案的觀察中也發現,兒童在網路上的活動多元且活絡,不僅加深了與平輩間的社交關係,更垂直延展到與年齡較長者的社交網路關係。他們透過即時通與部落格獲得感情支持的同時,更滋生實際行動的支援。可利用網路糾眾嗆聲,四處謾罵,成為洩憤的天空,甚至演變成真實進入校園的霸凌行動,學童卻視為平常,並以此為人氣指標。

台北市家長協會常務理事常玉慧認為,父母由於對數位媒體科技不會使用也不了解,所以無法真正理解孩子的網上樂活行動,阻礙與加劇和孩子的科技鴻溝。她表示,父母需要嘗試去學習孩子使用的媒體,知道孩子上網在做什麼,而不是只有限制孩子使用媒體的時間,且當孩子使用媒體時,應盡可能在旁陪伴,花時間和孩子溝通,替孩子選擇優良媒體內容。

吳翠珍表示,教師們即使了解學生接觸的媒體內容,但多數都不知道該如何教導學生善用媒體,且教師往往視兒童的媒體行為是「家庭領域」的事,殊不知兒童的媒體行動所滋生的價值已經帶入教室、潛入學習。

吳翠珍認為,媒體課程是兒童重量級的第二課程,相關的影視、網路產品製作單位也有責任,應積極思考如何製作好的媒體產品,提供優良的影視節目與數位內容是國家對兒童傳播權益的文化給付,責無旁貸。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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