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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護照規費自明年調漲

【大紀元12月25日訊】駐亞特蘭大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發出新聞指出,為配合晶片護照之發行,「中華民國普通護照規費收費標準」業於上(97)年12月27日修正發布施行,並設定97年12月27日至98年12月31日為晶片護照宣導期,規費不予調漲。現該宣導期將結束,自99年1月1日起有關護照申請案件,其規費之收取將依上揭規定辦理。

駐亞特蘭大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自99年1月1日起有關護照申請案件,將依前揭規定辦理,相關規費收取標準如下:

(一)內植晶片護照:每本由美金36元調整為50元;至未滿14歲者、男子年滿14歲之日至年滿15歲當年12月31日,男子年滿15歲之翌年1月1日起,未免除兵役義務,尚未服役致護照效期縮短者,每本收費美金36元 (第2條第1項及第2項第1款、第7 條) 。

(2)無內植晶片護照:

1.因遺失護照急需使用,不及等候國內代繕晶片護照,或依護照條例第20條獲發專供返國使用之護照,每本收費美金36元(第2條第2項第2款第1目)。

2.因急需使用護照,不及等候國內代繕晶片護照,而獲發一年效期無內植晶片護照,每本收費美金10元(第2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相關資訊請上網站www.taiwanembassy.org/US/ATL查詢,或電(404)870-9375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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