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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足球員強姦罪成囚6年

【大紀元12月30日訊】香港前甲組足球員李思龍與另一名男子吳家銘,被控在油麻地一間酒店輪姦一名女子,陪審團29日經退庭商議約6個小時後,一致裁定2人強姦罪成,各被判入獄6年。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將女事主視為獵物,罪行嚴重,故必須重判。

據香港電台報導,案發在去年6月19日,20歲的女事主是李思龍的中學師妹,2人相認9年,當晚被其女性朋友邀請到吳家銘任職的酒吧參加李思龍的生日派對,酒後感頭暈及後失知覺,在喝醉後被2人帶到酒店強姦;2人現均為丙組註冊球員。

兩名被告分別為在學的李思龍(24歲)及酒保吳家銘(29歲),2人均否認於油麻地新聖地牙哥酒店強姦20歲的女事主。

法院斥責2人趁機欺負弱小,法官又表示,女事主被姦後曾經發短訊予李思龍,表示自己不敢再談戀愛,可見她的痛苦。

辯方求情時指,曾於甲組福建效力的李為一名好學生及好球員,又指李當時受酒精影響才會犯案。法官認為兩被告沒有任何實質求情因素,判處監禁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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