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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1警察酒駕撞死婦人 警察局長:不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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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高茂雄澎湖縣18日電)澎湖縣今天清晨發生1起警察酒後駕車撞死行人的事故;全案已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局長張蒼波強調絕不護短,依法處理。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表示,龍門派出所員警鄭仁平今天清晨前往上班途中,於4時25分在縣204號道中正國中前撞傷正要穿越路口的行人舒陳瓊華(75歲)。警察局交通事故處理員警據報後立即到場處理,並對鄭仁平實施呼氣酒精濃度檢測,測得0.32mg/l,隨後將其依涉嫌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馬公分局偵查隊偵辦。

被撞傷的舒陳瓊華被送到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急救,後再轉送至高雄榮總,仍不治死亡。

縣警局表示,張蒼波聞訊後,立即指派所屬向家屬致意及慰問,上午並召集相關人員召開考績委員會研議懲處事宜,會中決議依規定將鄭仁平先予停職處分,並追究相關人員連帶責任。

張蒼波表示,員警身為執法人員,自身更應嚴守相關規定,一旦發生違法犯紀事件將依規定處理,絕不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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