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新聞

朴子醫院:藥品有安全期限 宜按時服用完

【大紀元2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縣6日電)台灣新竹縣有一名18歲少女,日前加倍吃了2年前的過期感冒藥後不幸身亡,台灣衛生署朴子醫院今天說,藥品也有安全期限,患者應按院方所標示的方法按時服用完畢。

朴子醫院藥劑科組長陳冠臻表示,有些上了年紀的長輩,到醫療院所拿的藥,大部分都是諸如糖尿病、高血壓等慢性病用藥為主,動輒1個月的藥量,如果保存不好,也有造成質變的可能性。

因此,他呼籲民眾,保存藥品的第一步驟,就是置放在沒有日曬,而且不容易受潮的陰涼處;有些祼錠類的藥品,會在包裝上標示有效期限,這些都是最基本的保存方式。

陳冠臻指出,醫療院所開出的藥袋上都會有處方天數,以一般急性病為例,通常處方天數為3天或7天,也就是說藥品在這段期間內服用,是最佳的安全期限,患者應按所標示的方法服用完畢。

不過,他說,有很多人習慣在急性病症狀好一點後,就自行停藥,等到下次又有相同症狀時,再把上次未吃完的藥拿出來服用,卻不知症狀用藥通常多為抗生素,醫師開立的處方多為一個循環,如果沒有按照處方一次服用完畢,不但有可能增加復發的機率,過期的藥物也有危險性。

陳冠臻表示,有些過期或保存不佳的藥品,單憑肉眼辨識,即可略知一二,如果藥物有出現斑點或本來為純白色顆粒或粉狀,卻變得有點泛黃,或者藥水已經搖不動了,以及膏狀類的藥品變得不容易擠出,就表示藥物已經變質,不宜再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