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5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淨、易如採訪報導)中共當局近期修改職務犯罪司法解釋,將國家工作人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案門檻上調十倍,同時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入罪門檻大幅下調。有人權律師指出,此舉變相縱容官員貪腐,是「以貪治國」邏輯的延續;也有北京市民形容新規是「公開鼓勵貪污」,輿論罵聲一片。
提高官員立案門檻 給貪官更大空間
5月1日,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上月聯合發布的《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相關規定正式施行。
新規顯示,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達到3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的,認定為「差額巨大」,進入刑事追責範圍;差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認定為「差額特別巨大」,對應更高量刑區間。
此前司法實踐中,國家工作人員的相關標準以30萬元作為起點。調整後,30萬元至300萬元區間的差額,一般不再按照該罪名處理。
壓低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入罪門檻
與此同時,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入罪門檻則從6萬元降至3萬元。據陸媒解讀,按最新司法解釋,5月1日起,醫生累計收受回扣達到3萬元,一般即可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不少評論認為,這種「一邊放寬官員、一邊收緊民間」的做法,加劇了外界對司法不公的質疑。
海外人權律師聯盟負責人吳紹平在接受大紀元採訪時指出,此次最令人震驚的調整,就是官員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案標準暴漲十倍,這是一個巨大的調整。
他指出,所謂「財產來源不明」,本身就意味著相關收入與官員身分、職位並不匹配,「基本上就可以斷定這些來源屬於非法收入」。
在吳紹平律師看來,「提高立案標準,實際上是在變相縱容國家工作人員貪腐,這給了這些貪官污吏巨大的貪腐空間。」
他認為,中共此舉恰恰說明其長期「反腐」並未真正解決腐敗問題。
輿論罵聲一片 習近平十年反腐失敗
北京市民馬煜(化名)也表達強烈不滿。他對大紀元表示,提高官員立案標準這件事在網上引起了極大的反響,可以說是罵聲一片。
「這等於是在公開鼓勵官員貪污受賄,把偷竊變成了搶劫,沒想到多年的反腐,換來的竟是如此結局,這充分說明以前所謂的反腐都是在演戲。現在土匪的本性終於暴露出來了。」馬煜說。
吳紹平進一步指出,如果原來的30萬元立案標準繼續執行,「幾乎沒人不涉案」。他說,這恰恰反映出官場貪腐已經嚴重到當局不得不提高門檻。
他將這一調整解讀為中共反腐失敗的鐵證。他認為,這恰恰說明習近平十餘年的反腐並未真正解決制度性腐敗問題。
「沒送出去的錢」也能追繳?律師憂逼供冤案將增加
除了金額門檻變化,更引發爭議的是新規擴大了違法所得追繳範圍。
根據「兩高」最新司法解釋第23條規定:「贓款贓物尚未交付給受賄人或者已經退還給行賄人的,依法向行賄人追繳。」
對此,大陸刑辯律師蔡雅奇在自媒體中表示,這等於一個民企老闆和公職人員達成約定,送一百萬給公職人員,哪怕還沒送出去,紀檢委也能向企業追繳這100萬。而公職人員把100萬退還給了企業老闆,紀檢委也應當向企業進行追繳。但「『退還』怎麼查明呢?那現金退還靠口供,沒有退還也說你退還了。」
他提出一種可能的執法場景:「紀監委把一個企業主留置,說你是不是想給公職人員送一百萬,你要不說將要怎麼怎麼樣。於是,企業主說是,我是想給他送,好,你想送沒送出去是吧,那向你追繳一百萬。」
對此,蔡律師表示,「這個太可怕了。」
「一旦人在留置期間遭受酷刑,被迫承認某種不存在的交易關係,就可能直接產生財產被追繳的法律後果。」
他以一個具體場景說明其危險性:假設張三在羈押期間遭受酷刑逼供,被迫聲稱王五曾承諾以房產行賄,而該房產實際上從未過戶,「有關部門可能就會以此為理由,要求李四把這個房子交出來,作為贓款贓物進行追繳。」
令人擔憂的是,這套機制可能淪為權力尋租的工具。「這會導致很多無辜的人被牽扯進去。」他說,「中共第23條司法解釋會造成大量冤假錯案。」
在吳紹平看來,更深層的問題並不只是司法條文,而是整個制度運行邏輯。
「以貪治國」生惡果 律師:整個社會正在走向潰敗
吳紹平認為,中共長期存在一種「以貪治國」的治理模式。他說,從毛澤東時代開始,體制內就存在制度性特權,「加入這個體制就能得到好處」。
而如今提高犯罪門檻,在吳紹平看來,本質上也是同一種邏輯。「等於是告訴這些官員:你們當官可以得到很多好處,只要繼續為這個政權賣命。」他認為,這種制度設計本身就在鼓勵權力尋租。
他指出,與國際社會普遍趨嚴的反腐趨勢相比,中共此次做法明顯反其道而行。他說,如果真正想治理腐敗,就應該「嚴格約束政府工作人員」,而不是提高犯罪門檻。
談到更深層的問題時,吳紹平認為,中共體制本身導致了社會全面失序。他說,中共長期實行一黨專政,權力缺乏監督,「整個社會變成了拜金主義和權力中心主義」。
在這種體制下,官員利用權力貪腐、侵占資源、壓榨民眾,「把權力的變現發揮到了極致」。
吳紹平形容,中國社會如今已不僅僅是「腐敗」,而是「腐敗到糜爛」的程度。「現在很多人用一個詞來形容,就是潰敗。」他說。
他認為,底層社會近年來頻繁出現惡性事件、無差別傷害案件,也與這種社會環境有關。「人們對社會不滿,卻找不到正確出口,於是出現底層互害。」他說,「這是整個社會性潰敗帶來的惡果。」
責任編輯:孫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