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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通過 台灣將成政府採購協定第41簽署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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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5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5日電)立法院院會今通過台灣加入WTO政府採購協定(GPA)案,將儘速咨請總統批准。經濟部表示,可在WTO規定期限(6月9日)前完成批准程序,並在通知WTO的30天後,正式成為GPA第41個簽署國。

世界貿易組織(WTO)去年12月9日通過接受台灣加入GPA,依規定,台灣需在半年內(今年 6月9日前)完成批准程序,送交加入協定文書;美國、歐盟日前才對立法院尚未完成批准程序表達關切。

經濟部表示,立法院院會今天通過加入 GPA案後,將儘速咨請總統批准,會在 WTO政府採購委員會規定的期限(6月9日)前通知 WTO,並在完成通知的30日後,正式成為 GPA第41個簽署國,競逐全球每年逾9600億美元的政府採購市場。

立法院在審議台灣加入 GPA案時,主要關切重點包括加入 GPA的實際效益、政府如何協助業者掌握商機、協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市場,以及政府是否有足夠的法律專才處理政府採購國際爭訟事務等。

經濟部表示,加入 GPA對於台灣經濟建設及對外經貿發展等具有多項正面效益,可為台灣廠商創造龐大的國際商機、提升公共工程品質,以及促使台灣的政府採購制度更為健全化、透明化及制度化等。

全球金融海嘯發生後,各國均投入大量資源加強公共建設、擴大內需,經濟部表示,台灣加入 GPA後,可透過國際條約的保障,確保國內廠商可與各國廠商公平競爭主要貿易國的政府採購市場。

根據經濟部最新評估,GPA 簽署國(包括美國、歐盟、加拿大、日本等)對台灣廠商開放的政府採購市場,每年將逾9600億美元,超過台灣每年開放政府採購市場規模的150倍。

為降低加入 GPA對國內產業可能造成的衝擊,經濟部表示,台灣對外開放的採購案將設有門檻金額,在門檻金額以上的採購案才開放外國廠商投標,較敏感的產業,例如部分電力設備,仍將維持國內採購。

經濟部已展開一系列宣導活動,協助國內廠商了解、掌握相關商機,強化爭取國際標案能力;也依政府採購法訂定「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辦法」,以去年的政府採購案為例,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金額比率已達61%(金額約新台幣7729億元)。

至於政府是否有足夠法律專才處理政府採購相關國際訴訟,經濟部表示,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的法律團隊已網羅熟悉國際貿易法專才,目前正在處理控訴歐盟違反資訊科技協定(ITA)案等WTO架構下的國際貿易爭端,累積國際貿易爭訟經驗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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