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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檢察官詐財得1萬元 男子判刑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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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5日電)1 名20歲的陳姓男子,與其他多名男子冒充檢察官等公務員,向鄭姓女子詐取新台幣200萬元得手後,從中獲得1萬元報酬,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1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被告陳姓男子去年10月8日,在台中市租賃自小客車後,隔天打電話給鄭姓女子,偽稱自己是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台北地方法院的公務員,謊稱鄭姓女子的帳戶遭冒用、有凍結之虞,必須將帳戶內的款項交付保管,以免遭到凍結。

被害人當天下午提出200萬元後,與陳姓男子相約在台北縣深坑鄉一處土地公廟交款。被告與另1名張姓及綽號「阿成」的男子,3人駕車到現場,由陳姓男子持偽造的台北地檢署識別證,並拿著蓋有「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的假卷宗等資料,取信被害人後詐得200萬元,不過陳姓男子僅從中分得1萬元。

法官認為,被告年少體健,竟不思正途,冒用檢察官名義行騙,造成被害人損失,至今還沒有與被害人和解,顯未澈底悔悟自己的行為對於社會造成的危害,因此不宜減輕其刑或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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