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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間團體籲政府研擬修法 落實遊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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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14日召開記者會,批評號稱陽光法案之一的遊說法上路即將屆滿1年,但是在落實上卻有許多難處。呼籲政府如果希望這部法真正有效,就應該繼續修法。

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蔡季勳表示,遊說法不應著重在遊說行為的規範,而是要讓遊說行為的資訊公開、受檢視。政府重要的決策、政策運作過程,到底受到多少遊說行為的影響,這套遊稅法並没有積極的做法,只是在旁枝末節的申請,稅務報帳的規範上,失去遊說法原意。

截至6月30日,中央部會18個機關單位,遊說申請登記案共201件,核准190件,駁回11件。核准190件中,立法院佔158件。依內政部網站上備查之受託遊說者,1名藥師、12名律師、6名營利法人,均為工會、專業公會、協會及個人自行遊說。

黃淑英批評,駁回案件的條件,均無統一標準,全由主管機關主觀判定。兩件被國防部駁回的遊說案,到立法院卻核准的登記,而民眾向考選部遊說「建議制訂不動產鑑定士法」,考選部判為陳情案件。

台灣女人連線祕書長蔡宛芬表示,「台女」申請生育保健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兩個遊說案後,發現程序繁雜不清及遊說費用的項目難以掌握計算,給守法者帶來隨時違法的困擾,而要規範、曝光的行為卻依然存在,她呼籲,內政部應該落實遊說陽光法案。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說,遊說法真正規範到的,反而是弱勢的民間團體,黨團、立委助理或立委找遊說人不受遊說法規範,「真正要被監督的對象我們沒看到曝光什麼,不應該被監督的對象搞得很困擾。」

蔡季勳呼籲,簡化申請規則,讓遊說者使用單純方便;而被遊說者有責任公開資訊,讓公共政策決定上看到遊說者的影響。

台灣勞工陣線聯盟孫友聯建議,交通部應公布自由貿易港區特別條例背後的遊說過程,他表示,這個條例足以彰顯政府有没有把遊說法真正落實為陽光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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