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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人士謝長發因顛覆罪被判13年徒刑

【大紀元9月2日訊】(美國之音記者:齊勇明華盛頓報導)湖南長沙中級人民法院今天(星期二)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將一名去年四川大地震後發表文章批評校舍豆腐渣工程的異議人士判刑。

謝長發星期二上午被長沙中級法院判處13年有期徒刑,他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發生後撰寫了批評豆腐渣工程的文章於當年6月25號被逮捕。今年4月28號進行了審判以後到今天作出了宣判。

*家屬不服要上訴*

謝長發的弟弟謝長禎在法院聽到宣判結果後,當場高呼抗議,表示不服,他對美國之音表示他要為哥哥提出上訴。他說:“我哥他在看守所,還要看他是甚麼意思。我們又見不到,我今天打了看守所的電話,他還是不能見。而我的意思肯定是要上訴。”

58歲的謝長發89年天安門六四時事工自聯領袖曾被判勞教三年,他因發表批豆腐渣工程以及參加中國民主黨活動去年被捕。他被判13年監禁的罪名是顛覆國家政權罪。

*憲法權利沒保證*

謝長禎對美國之音表示,他不認為他的哥哥有罪,他的作為都符合是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他說:“我們犯了甚麼罪呀?憲法賦予我們的權利都給剝奪了,言論、出版、遊行、集會、結社、宗教、人士自由等等沒有一點給予人民。說一套做一套。這是很殘暴的,判13年,他到刑滿釋放的時候已經就70多歲啦。”

 

謝長發的辯護律師馬綱權表示,謝長發是行使公民結社、集會的自由權力, 而中國刑法裡面也沒有規定這樣就構成非法組建政黨罪,或者非法集會罪,因此他認為這並不構成犯罪。

*異議人士造打壓*

總部設在香港的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說,謝長發星期二被判刑,已經是8月5號維權人士黃琦、譚作人、學者郭泉批評豆腐渣工程以後相繼被審後,第四起涉批評豆腐渣而受審被判的案例。

關鍵詞:謝長發,豆腐渣 , 民主黨,顛覆罪 ,異議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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