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舉

長照屬醫藥費部分得申報列舉醫藥費扣除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宜蘭分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如失智症、植物人、極重度慢性精神病、因中風或其他重症長期臥病在床等)之各項支出,於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時,僅其中具有醫療性質所支付之費用始得認定(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其他合法醫療院、所之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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