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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明慧网】现在已经成了每年的一个惯例,北京又在圣诞节,这个大多数西方记者休假的时候,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了走过场的审判表演。
据北京市政府以及电视台12月25日报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4名法轮大法修炼者–庞有、慕春燕、陈素平和张利欣的上诉。据说,这四名修炼者使用一台复印机,一台打印机印刷法轮功资料,并制做有关法轮功的光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前些时候以“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指控,判处庞八年徒刑,判处慕和陈七年徒刑,判处张三年徒刑。去年,另外四名修炼者也是在这个节日期间被悄悄判处最高达18年徒刑的。

在过去的一年半时间里,我们见证了当局依照在镇压刚刚开始时仓促编造的所谓“反邪教法”,对数百名法轮功修炼者进行了未经正当法律程序的判决,以及对数万名修炼者毫无道理的拘捕。去年冬天,华盛顿邮报登载文章,题目为“中国的法治”(1999年11月2日)。文章指出,“当中国XX党发现自己在对一个和平的修炼团体进行强力迫害却没有法律依据时,他们干脆下令定制一些新的法律。这些法律当然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就是按照这样的标准,斯大林曾是‘一丝不苟的民权奉行者’”。这些“法律”被制定得模糊不清,可以适用于任何民间团体。实际上,它们已经被用来对付没有正式注册成为国家掌控的“爱国”宗教社团的一部分的基督教团体。一旦一个团体被贴上“邪教”的标签,事实上警察就被授予绝对的自由,因为其目的是对该团体斩草除根 — 教堂可以被夷为平地,无辜民众可以被酷刑折磨致死。

当一提及中国宪法,中国侨民就会嘲笑,这意味着什么?这就意味着,在这样一个政权下,这个文件已经是多么的无关紧要。在当前的独裁政权统治下,还有哪一个宪法条款没有被违反?在镇压过程中发生的肆无忌惮的滥施酷刑表明了中国对《联合国民事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世界人权宣言》持何种态度?做为联合国安理会的成员,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可以不批准和不遵守约束整个国际社会的指导方针?

如果说这般残暴和持久的对法轮功的迫害有何益处的话,那就是它揭露了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及其政权的真实面目。自从天安门流血事件发生后,十年以来,世界一次次希望经济发展可以将中国溶入文明世界。令人痛心疾首的是,任何粉饰都掩盖不了国家病入膏肓的腐败。我们希望中国人民以及国际社会能认清现实,并提醒中国这个节日的真实意义在于对人类的博爱和亲善。

我们呼吁中国政府遵守自己的宪法,释放所有关押的法轮大法修炼者,为数百万仅仅想实践和平信仰的民众恢复权利。

(200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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